网站代理是什么(什么叫网络赌博的代理?)

最近手上有一个案件,在网络上开展的犯罪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当会见在押人员时,他一直跟我表达的事实情况就是他们给网站做代理,充值。

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一个律师辩护的焦点问题。犯罪嫌疑人并不懂什么叫代理,他们认为,代替网站进行充值之类的,都统称为代理,然后在所有的笔录口供中,均以代理表达自己的身份,却不知道这是对自己罪行加重的关键。

代理,汉语的字面意思我们都知道,那也就不多说,主要是这种案件中什么行为才叫赌博网站的代理。这是办理网络赌博案件需要考虑到的。

代理网站备案

分以下几类行为:

一、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行为。这类的实践接触便是A持有代理账号,然后开立子账号给他人使用投注。这种被称作代理的原因是“带人投注”。

二、持有赌博网站账号并接受他人投注的行为。这里面其实还包括两种不同情形,比如说B想投注,但是没有账号没办法投注,找到A,让A用账号进行投注。或者说B找到A,A提供了一个账号给B,让B去投注。这点和上面那点设置有下级账号的行为存在一定的类似,所以司法实务中对定性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虽没有账号,但接受他人招募为其揽注牟利的行为。还记得几年前的香港六合彩么?A虽然没有账号,但他是替上家去接受投注并从中收取一定提点。这种情况下的A,并不是前两种中独立的个体,他是受人招募的身份。

四、为赌博网站进行推广或拉人头的行为。拉人头和推广,相信都不陌生。就像现在很多APP一样,让你邀请好友,填写邀请号,邀请了之后这个好友购物的返利也会给你计算一个比例,或者说是消费的金额会给你一定的抽成。如果替赌博网站进行这类行为,那肯定是为代理身份,他们宣传网站,增加网站有效会员人数,从中抽取提成奖金。

五、行为人购买或者租用这个赌博网站,与他人进行对赌的行为。

总结上面的行为,赌博网站的代理,我们可以精准定位为:为赌博网站发展下线,扩大影响,增加网站的收益,吸纳人员参赌。这类行为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也促成了网站的收益。

所以本人接受代理的这起开设赌场罪,在押人员一再强调自己是网站代理,本人便为其完整讲解了代理的行为、性质,以及后果。因为担任网站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一律视为主犯,对量刑影响极大。

毕竟从犯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如果在押人员通过自己的口供和笔录,给自己编织了完整的主犯行为,这将给律师的辩护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所以这类案件中,一定要与在押人员表述清楚情况。

也再次忠告一下:远离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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