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和金山毒霸(法治日报:错误使用邱少云照片,金山毒霸道歉就可以了吗?)

10月12日,

是邱少云烈士牺牲69周年的日子,

然而就在这样一个缅怀英烈的日子,

却发生了一件令人愤慨的事件。

当天,

有网友发现,

金山毒霸推送了一条名为

《阴险小人被当成英雄写进课本》

的涉历史虚无主义新闻,

还用邱少云插画当配图,

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声讨。


对此,

金山毒霸回应称,

该推送内容出自第三方,

审核不严导致该内容发布,

责令内容团队内部严查,

向网友诚挚道歉,

承诺类似事件下不为例。

但对于金山毒霸的道歉,

网友并不买账。

“英雄不容诋毁”

“出事就怪第三方”

“不能下架道歉就息事宁人”

……

广大网友在评论中纷纷表达

360杀毒与金山毒霸

对金山毒霸的谴责与愤慨。

那么,

错误使用英烈图片,

光道歉就够吗?

平台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平台审核不严,

导致有问题的内容发布,

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运营者未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处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诋毁贬损英烈的违法言论必须受到强烈谴责,网络平台、社交网站要加强自律,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切实履行审查责任和义务。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若烈士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烈士名誉权纠纷,金山毒霸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对于该事件,

金山毒霸回应称,

该推送内容出自第三方接口推送。

那么,

该第三方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若用户为直接发布人,第三方机构仅为网络平台,法律责任基本同金山毒霸;若第三方机构为内容直接发布人,则可能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这也再次提醒所有人:

任何侮辱亵渎英烈者露头就打,

诽谤英烈名誉、亵渎英烈精神,

必付出应有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该条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

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

和宝贵的精神财富,

不容任何污蔑和亵渎。

每个人都应当对英烈深怀敬畏之心,

一言一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各平台也应严格履行自我审查责任,

依规依法发布相关信息,

崇尚捍卫英雄烈士,

弘扬社会正能量。

否则,

不仅要遭受公众谴责,

法律也必将严惩,

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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