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 |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18-06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与MODEC, Inc.(以下简称MODEC)子公司MODEC Offshore Production Systems (Singapore) Pte. Ltd.签署了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船(FPSO)上部模块的建造合同,此艘FPSO建造完成后将部署在巴西Sepia油田,供巴西国家石油公司使用。 MODEC Offshore Production Systems (Singapore) Pte. Ltd.将上述FPSO合同分成了两部分与天津博迈科进行了签署,合同信息如下: (一)FPSO Carioca MV30 Asia Modules Fabrication Services Agreement(8月24日签署此合同),合同金额7,119万美元(按照2018年8月23日汇率1美元兑换6.8367人民币计算折合约为4.87亿元人民币,合同金额由固定价格部分加当前预估的可变工作量核算金额部分组成。最终的合同金额以合同结束时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核算后得出的金额为准)。 (二)FPSO Carioca MV30 Chemical Injection Package Purchase Order(7月16日签署此合同),合同金额1,216万美元(按照2018年8月23日汇率1美元兑换6.8367人民币计算折合约为0.83亿元人民币,最终的合同金额以合同结束后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核算后得出的金额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订立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上述合同的签订将有力保障本公司工作量,并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合同履行影响公司财务指标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政策、市场、天气的等方面的合同履行风险相对较小。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已按公司程序进行了评审和决策。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与MODEC子公司MODEC Offshore Production Systems (Singapore) Pte. Ltd.签署了FPSO上部模块的建造合同。 MODEC Offshore Production Systems (Singapore) Pte. Ltd.将上述FPSO合同分成了两部分与天津博迈科进行了签署,具体信息如下: FPSO Carioca MV30 Asia Modules Fabrication Services Agreement中包括天津博迈科对16个FPSO上部模块(4个压缩机模块,内含压缩机设备;6个工艺模块;6个立管管廊)的设计、采购、建造等业务。 FPSO Carioca MV30 Chemical Injection Package Purchase Order中的模块为化学注入撬,主体框架为钢结构焊接,由结构,设备,管汇,阀门,电气,仪表,通讯等组成的用于FPSO上面的工艺模块,此模块在FPSO平台上主要用于处理生产流体,保护设备,井口管线以及处理海水。 上述FPSO建造完成后将部署在巴西Sepia油田,供巴西国家石油公司使用。 (二)合同及订单对方当事人情况。 MODEC Offshore Production Systems (Singapore) Pte. Ltd.为MODEC的子公司,MODEC于 1968年在日本东京成立,从事海洋工程设计、建造、总包等业务。2003年MODEC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MODEC是世界主要海洋工程总承包商之一,FPSO主要提供商之一。主要参与海上漂浮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设备的业务。公司为石油开发商设计,构建,安装和销售浮式海上石油和天然气生产设施,包括 FPSO,浮式存储和卸载系统(FSO)和张力腿平台(TLP)。 公司与MODEC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MODEC 2017年度总资产约1,858,999.3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约858,896.9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约1,106,618.7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约112,605.59万元人民币(按照2017年12月31日汇率1日元兑换0.057883人民币计算)。 MODEC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的具体金额情况如下: ■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FPSO Carioca MV30 Asia Modules Fabrication Services Agreement主要条款 1、该合同包括16个FPSO上部模块的建造。 2、该合同生效日期为2018年8月,计划于2019年10月20日完工。 3、该合同采用分批交付方式,公司工作界面为FCA(公司码头船上交货)。 4、天津博迈科需为业主方提供合同金额为10%的履约保函以及5%的质保保函。 5、合同金额:7,119万美元(合同金额由固定价格部分加当前预估的可变工作量核算金额部分组成。最终的合同金额以合同结束时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核算后得出的金额为准)。 6、付款方式:按照实际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的节点付款。 7、施工地点:模块建造将在公司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完成。 8、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约完成。 9、违约责任: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项下规定,则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若协商失败则提起仲裁。仲裁地为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语言为英文。 (二)FPSO Carioca MV30 Chemical Injection Package Purchase Order主要条款 1、该订单生效日期为2018年7月,计划于2019年6月18日完工。公司工作界面为FOB(公司码头船上交货)。 2、天津博迈科需为业主方提供履约保函以及质保保函。 3、订单金额:1,216万美元(最终的合同金额以合同结束后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核算后得出的金额为准)。 4、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付款。 5、施工地点:模块建造将在公司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完成。 6、订单生效条件和时间:订单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订单履约完成。 7、违约责任:订单一方或双方违反订单项下规定,则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若协商失败则提起仲裁。仲裁地为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语言为英文。 9、其他重要条款或风险条款:最大延期罚款不超过订单金额的10%。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MODEC作为与公司已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国际高端客户,公司成功为其提供过多品种的产品和服务,基于以往项目的完成质量以及已形成的信任关系,为公司获得上述项目打下坚实基础。上述合同的签订将有力保障本公司工作量,并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合同履行影响公司财务指标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上述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形成重大依赖。公司将继续强化海外市场开发,不断拓展国际市场空间。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政策、市场、天气的等方面的合同履行风险相对较小。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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