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氏的“启赋”失而复得。
惠氏没想到有人敢来抢“启赋”,甚至已经被工商注册,要不是雀巢破釜沉舟,就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别人领走“启赋”。
作为高端奶粉市场连续多年的第一品牌,启赋创下中国奶粉市场骄人战绩。当雀巢想从奶粉延伸到日化类的婴幼儿洗护产品时,发现“启赋”已经被人领走,自己注册被否决。
不过峰回路转,北京市高院的终审判决让惠氏和雀巢长舒一口气,历经几年的官司终于领回了“启赋”。
消费日曝了解,2019年12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嘉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包括本案争议商标在内的上述商标属于大量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其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损害了不特定多数商标申请人的利益,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争议商标应予无效宣告。嘉纯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北京高院指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嘉纯公司所提上诉请求及其理由均缺乏依据,对此不予支持。
这样,持续多年的“启赋”商标之争雀巢获胜,启赋商标回归到惠氏手中,可以做日化产品了。
自从2011年上市以来,惠氏启赋已成为中国高端奶粉第一品牌。迅速爆红的品牌也引来了外来者对商标的“抢注”。
2017年2月,瑞士雀巢产品有限公司(下称雀巢公司)申请将“启赋”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日化类商品上,指定使用在洁肤乳液、洗发剂、香皂、牙膏等第3类商品上。
雀巢申请将“启赋”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日化类商品上,遇到了巨大麻烦,因为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嘉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嘉纯公司)在先注册了“启赋”商标。消费日曝了解,嘉纯公司于2012年12月提出了启赋商标的注册申请。2014年6月,诉争商标被核准注册使用在洁肤乳液、口红、香皂、洗发液、化妆品、牙膏等第3类商品上。
2012年12月19日,嘉纯公司已经申请“启赋”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4年6月6日。
该公司除了抢注“启赋”之外,还大量注册了其他知名商标。公开资料显示,2002年9月至今,嘉纯公司除诉争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君乐宝”“益达舒敏”“炫迈时白”“康王医生”及“启赋宝宝”“伴娃启赋”“启赋天智”“启赋人生”等210多件商标,其中200多件均指定使用在第3类日化用品上。
2017年2月,雀巢公司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经过审查认为,雀巢申请的启赋日化类商标与嘉纯公司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018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作出驳回涉案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
自己的商标被人家抢注了,雀巢不干了。雀巢公司随后向原商评委申请复审,主张诉争商标是对其“启赋”系列商标的恶意抢注,且已被宣告无效,请求暂缓审理该案。
消费日曝了解,雀巢公司于2017年2月针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8年4月,原商评委作出裁定认为,诉争商标与雀巢公司的“ILLUMA”“启赋”等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案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雀巢公司的“ILLUMA”“启赋”等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婴儿营养配方奶粉商品、儿童奶粉商品上已构成驰名商标。但是,原商评委认为嘉纯公司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复制摹仿行为明显,具有误导公众、牟取利益的故意,其注册行为既扰乱了我国正常的商标注册及管理秩序,同时也会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产生负面影响,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依照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对此,嘉纯公司不服,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雀巢告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消费日曝查阅判决书了解,2019年2月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指出:本案中,第三人(雀巢)提交的大量合作协议、广告宣传证据能够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其在先使用的“启赋”商标已在“婴儿营养配方奶粉”商品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而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诉争商标多使用在“婴幼儿洗漱用品”等商品上,与第三人上述“启赋”商标的消费群体相同,均是面向婴幼儿。“启赋”并非通用词汇,诉争商标与第三人上述“启赋”商标完全相同,难谓巧合。此外,原告还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193件商标,其中包括“中美史克”、“君乐宝”、“爱多芬”“康王医生”“益达舒敏”等多枚与他人知名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标。原告既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具有使用上述所有商标的意图,亦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原告大量囤积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正当地占用了公共资源,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裁决: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嘉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嘉纯公司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裁定,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其主要上诉理由是:1、嘉纯公司经申请核准注册的多数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3类商品上,与其经营范围一致,且几乎均有实际使用,未存在囤积商标、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情形。2、含有“启赋”标志的其他商标被核准注册在多种商品或服务上,且有多家企业将其作为字号使用,争议商标亦应当予以维持注册。3、引证商标未构成驰名商标,应当允许争议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予以注册,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公共利益保护条款,不应用于私益保护。4、嘉纯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中仅有个别商标与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不应按照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指出,审查判断一件商标是否属于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要考虑其申请人是否系以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方式提交伪造、变造的相关文件而取得商标注册,或是采取了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北京高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雀巢公司提供的大量合作协议、广告宣传等证据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其在先使用的“启赋”商标已在“婴儿营养配方奶粉”商品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启赋”与雀巢公司“启赋”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完全相同,二者已构成近似商标。“启赋”并非通用词汇,嘉纯公司对其申请注册与引证商标“启赋”完全相同的争议商标亦未提供有说服力的合理解释。嘉纯公司提供的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启赋”多使用在婴儿护肤用品、婴儿洗漱用品等商品上,其与雀巢公司的“启赋”商标所面向的消费群体相同。此外,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嘉纯公司申请注册的包括争议商标在内的数百件商标,其中包括多枚与他人在先使用的与他人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中美史克”“君乐宝”“爱多芬”“康王医生”“益达舒敏”等。嘉纯公司作为护肤用品、洗漱用品等类似商品的经营者,其对争议商标在内的以上标志的权利来源和知名程度应当知晓,在上述词汇均非常见词汇并具有权利指向的情况下,其攀附他人商誉、声誉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较为明显,其申请注册行为难谓善意。
北京高院审理认为,嘉纯公司在本案中主张其对争议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但其提交的商品出货单、商品陈列照片、商品活动宣传照片等均为自制证据,无相应发票及销售合同等相佐证。嘉纯公司在第3、8、10、30、35、36、37、42等类别上申请注册了一百余件商标,但其在本案中仅提交了数枚商标在护肤用品、清洁用品等商品上的使用证据,难以证明其具有将名下商标投入商业使用的真实意图。因此,嘉纯公司申请注册包括本案争议商标在内的上述商标属于大量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其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损害了不特定多数商标申请人的利益,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争议商标应予无效宣告。嘉纯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嘉纯公司所提上诉请求及其理由均缺乏依据,北京高院对此不予支持。最后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样,“启赋”回到惠氏和雀巢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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