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慈溪讯 “我知道这APP是不正规的,但没想到这个事情这么严重,我就是想赚点钱而已。”有不少人正是因为抱有这样的想法沦为了网络犯罪的帮凶。日前,经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慈溪市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刘某等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相应罚金。
吴某原先在某搜索引擎平台金华地区代理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在职期间,一个叫“旺仔”的人多次联系他咨询能否帮助推广一款叫“艳遇”的赌博、色情直播类的APP,吴某拒绝了他,之后没再联系。2020年3月吴某离职后没有收入来源,就想起了这个叫“旺仔”的人。
吴某联系前同事刘某,由吴某负责对接“旺仔”,刘某负责提供商户,但二人都不懂运营,遂委托徐某、程某承担网络运营工作,即挑选低成本关键词进行竞价,以此控制成本。分工合作,干活不累。2020年9月开始,吴某从“旺仔”处获得网站IP地址后发给刘某,刘某等人套用正常商户的资质,把“旺仔”提供的网站在搜索引擎平上台实现推广,当用户搜索“美女直播”“附近美女直播”等关键词,就可以在首页看到正常商户网站,点击即可跳转到“艳遇”APP的下载页面。
合作一段时间后,刘某提供的商户接连被搜索引擎平台查封,刘某便于2020年11月退出,吴某刚尝到甜头,怎么能轻易放弃,就疯狂在网上寻找商户,“功夫不负有心人”,熊某看到刘某的消息后联系他说可以为推广“艳遇”APP提供商户,熊某的加入让这个团队重新运作起来直至2021年3月。
经查,宋某、孙某、李某等人分别在慈溪市、江苏省无锡市、宁波市北仑区等地使用“艳遇”APP投注赌博。吴某等人明知他人要求推广的“艳遇”APP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仍在搜索引擎平台上帮助推广该APP,五人从中获利均达一万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吴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积极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急于挣快钱而触碰行业红线,打工人最终沦为网络犯罪帮凶。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虎作伥的人终究难逃法网,相关行业从业人员一定要遵守法律底线,防范犯罪风险,切勿因为利益诱惑选择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