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推广案例申请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境外宣传推广项目)

申报要求

(一)在我省注册登记(不含深圳市,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企业

(二)在我省注册登记(不含深圳市),并签订“贸融易”专项政策协议的承办单位。

扶持类别

企业

申报时间

2月-4月

申报系统

品牌推广案例

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

优惠政策

每家企业按照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总金额不超过2,000,0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扶持方向

企业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项目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在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下载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品牌培育项目(境外宣传推广)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海关企业注册登记证》

(5)广告宣传、推广活动等证明材料(现场现场图片或相视频)

(6)广告合同及其费用支出凭证、发票

(7)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收入额、所得税额及附件5要求的相内容)等材料

(8)境内外品牌商标专用权或注册证明

(9)市商务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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