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一)在我省注册登记(不含深圳市,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企业
(二)在我省注册登记(不含深圳市),并签订“贸融易”专项政策协议的承办单位。
扶持类别
企业
申报时间
2月-4月
申报系统
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
优惠政策
每家企业按照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总金额不超过2,000,0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扶持方向
企业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项目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在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下载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品牌培育项目(境外宣传推广)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海关企业注册登记证》
(5)广告宣传、推广活动等证明材料(现场现场图片或相关视频)
(6)广告合同及其费用支出凭证、发票
(7)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收入额、所得税额及附件5要求的相关内容)等材料
(8)境内外品牌商标专用权或注册证明
(9)市商务局要求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