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信息系统安全备案表》。二级及其以上的信息系统运行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备案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① 信息系统安全定级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② 信息系统安全备案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③ 上述备案的电子档,并制作出光盘提交。
信息系统安全备案表主要由4张表单构成。表一为单位信息,每个填表单位填写一张;表二为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三为信息系统定级信息,表二、表三的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张;表四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需要同时提交的内容,由每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填写一张,并在完成系统建设、整改、测评等工作,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向受理备案公安机关提交。具体内容请参考附录《信息系统安全备案》。
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系统拓扑结构及说明;
(二)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系统安全保护设施设计实施方案或者改建实施方案;
(四)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及其认证、销售许可证明;
(五)测评后符合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
(六)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意见;
(七)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