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县级体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浙体青〔2017〕313号)、《嘉兴市推进体教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9〕13号)和市教育局等文件精神,根据《秀洲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秀洲教体〔2021〕43号),规范做好2021学年秀洲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以下简称区少体校)招生工作,现就2021学年秀洲区少体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教育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资源共用、责任共担、人才共育、特色共建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少体校运行机制,促进学校体育工作更加深入,促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更加夯实,促进秀洲区体育事业发展更加强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区少体校招生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报考条件审核通过的学生按同一项目进行集中测试,分项目类别录取。
(二)坚持择优录取原则。区少体校根据各布点学校项目内容和后备人才培训的需要,招收一定数量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在进行项目测试的前提下经综合评价后择优录取。
三、招生办法
招生条件:
1.符合《秀洲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秀洲教体〔2021〕43号)文件规定的年龄要求。
2.拥有浙江省户籍或学籍,并在浙江省内学校(幼儿园)就读(包括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未在省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系统里注册过或已经注册代表为秀洲区的学生。
3.2019年1月1日以后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区级体育比赛单项、团体第一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单项、团体前二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学生。
申请小学项目必须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第1和2条,同时必须由市、区少体校(基地学校和特色学校)推荐报名,且提供报考项目的日常训练或参加比赛的证明(照片、视频或获奖证书)。
申请“市队校办”项目必须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第1和2条,并且由市少体校公函推荐。
(二)招生安排、录取办法
1.办法公布。8月6日前向社会公布《2021学年秀洲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报名预审。8月9日9:00-16:00,有意愿并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学生到相应招生学校(附件1)进行预报名登记。预报名登记时,由监护人填写“秀洲区少体校2021年招生预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1)学生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小升初学生参加体育类比赛获奖的证书原件;(3)幼升小学生需提供市、区少体校的盖章推荐,参加训练或比赛的照片、视频或比赛获奖证书原件;(4)“市队校办”项目需提供该项目市少体校盖章推荐的学生名单。
各相关学校根据预报名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局体育科对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并于8月11日前通知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统一的集中测试。
3.现场测试。8月12日上午9:00-12:00到上海外国语大学秀洲外国语学校南校区田径场报到,由区少体校统筹安排现场集中测试工作。测试内容包括:身体素质、专项技能等。
4.名单公示。8月13日根据测试结果、个人获奖情况及省、市区少体校推荐情况等方面作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并经区教体局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5.招生录取。根据秀洲区招生工作的相关准则统一录取。新生录取前需填写《2021学年秀洲区少体校入学登记表》并签订入训协议。
四、其他
1.为了进一步完善区少体校招生工作,成立区教体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各相关学校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设立招生咨询电话(82713069),加强政策宣讲,做好来电来信工作。
2.全面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区教体局建立阳光招生督查组,指导督查招生工作(举报电话:82720195)。
3.本实施意见由秀洲区少体校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学年秀洲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招生计划.docx
附件2:秀洲区少体校2021学年招生预报名登记表.docx
(来源:秀洲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