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校招(新疆大学法硕录取数据分析(参考))

一、院校数据

二、招生情况

招生语种

201 英语

202 俄语

同等学力要求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 5 门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必须另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学制

法律(非法学)学制 3 年;

法律(法学)学制 2 年

三、复试情况

复试形式

1.复试内容为: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

2.复试形式: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综合情

况面试;

3.复试科目:宪法学。

复试指导参考用书

1.《考试分析》

2.《宪法学》

复试经验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复试成绩组成部分、计算规则等按招生学院复试办法或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执行。

2.总成绩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比权重后综合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成绩+X)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X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加分分值。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分两类:一是符合《招生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各类考生,按规定给予初试成绩加分,X为规定加分分值。二是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X按以下公式计算:

X= M1-M2或D1-D2,X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其中, M1为报考该专业所有上线考生总分平均分;M2为报考该专业所有少数民族考生上线考生平均分;D1为报考本专业国家分数线总分要求;D2为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若M1-M2>D1-D2,则X= D1-D2;若M1-M2< D1-D2,则X= M1-M2;若M2>= M1,则X=0。此项仅适用于一志愿普通计划考生,调剂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不在此范围内。

拟录取名单确定

按照招生计划,综合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历届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招生学院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录取破格考生不得超过本专业招生规模的3%。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普通计划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或研究方向)以学习方式招生计划顺序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生源地分组,不区分专业以总成绩从高往低排序,按生源地招生计划顺序录取,若某一生源地存在剩余招生计划,可用于其他生源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区分专业以总成绩从高往低排序,按招生计划顺序录取。

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及招生学院规定的其它排序标准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如仍无法区分名次,招生单位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对拟录取调剂考生,

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72小时,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新疆大学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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