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女子车内自愿亲密后诬告男子强奸,自己却遭刑拘
男子大壮(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甜心”孙美丽(化名)前一晚刚和自己亲密,第二天就把自己给告了。黑龙江鹤岗,35岁的女子孙美丽和男子大壮在其私家车内自愿发生了亲密关系,事后不知道什么原因,孙美丽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找到了大壮的侵犯。
孙美丽提供了擦拭隐私部位的纸巾、内裤及其它涂抹液等物品作为证据,警方立即控制住了大壮,但是经过7个月的调查,发现孙美丽仅提供的这些证据完全不够证明对方存在强制性侵的行为,最终在7个月后大壮因为证据不足被撤销案件,而孙美丽却因为诬告陷害罪进去了。
原本亲密的两人为何会“反目成仇”?原因我们不从得知,但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大壮不存在犯罪事实,那么女子孙美丽报警诬告陷害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从法律上来讲,孙美丽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无疑。
想要证实对方强奸,仅凭用过的纸巾、内裤只能证明两人发生了亲密关系,并不能代表大壮就凭暴力手段对其实施过性侵,而后续孙美丽又无法提供其它证据,大壮只能无罪释放,而这件事对大壮来说是极不公平的,自己没有刑事犯罪却被控制了7个月的时间,因此孙美丽要为自己的过错负责。
根据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最终孙美丽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主要是因为案发后孙美丽见诬告不成,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落得从轻处理的情况。
通过本案我们得知,做人一定要讲诚信,不论是什么事情,诚实最重要。案件回顾:女子车内自愿亲密后诬告男子强奸,自己却遭刑拘,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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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独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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