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我想咨询一下,82-87年复员军人,有什么待遇?具体需要到多大岁数才能享受?我们自己需要做什么?还需要申请么?还有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小本,办理条件是什么?应该怎样办理呢?
市民政局:您好,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待遇的退役士兵,享受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待遇。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士兵持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后,在《山东省军队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核、审批表》上填写基本信息、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其它材料一并报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审查盖章后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自满60周岁当年1月份起发给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25元老年生活补助(现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具体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发放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证。 如您仍有不明之处,请致电民政局优抚科咨询,优抚科电话:5665152 。
市民:您好,请问在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事故当事人可以复印与本事故相关的案卷文书吗?另外,请问因事故导致伤残的,适用于简易程序吗?
市公安局:您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您可以按规定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关于因事故导致伤残的,是否适用简易程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程序规定没有作明确规定。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正在修订和征求意见阶段,其中就有该问题的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