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终,这些因“疫”争议怎么破?③】严格标准应该,“随心而定”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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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不少企业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机制和考核标准。但有员工认为,有的企业单方面临时更改考核制度,其中有些标准并不合理。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须严格履行相应的民主和公示程序,充分保障员工通过民主程序参与用人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
王森是某科技开发公司程序员,最近半个多月,因为年终奖发放问题,与公司闹得有些不愉快。
入冬以来,因为疫情反复,在公司人事部门默许下,王森与其他程序员选择居家办公。没想到,单位的年终考核却以实际出勤天数来发放绩效奖金。
“我们虽然人在家里,工作却一点都没耽误。”陷入困惑的王森提出疑问:“这种情况下,绩效考核标准该怎么定?”
疫情之下,有的企业生存面临考验,其中某些企业为了压缩人工成本制定了各种奖惩机制和考核标准。但有员工质疑,有些考核标准并不合理。公司制定考核标准的依据是什么?需要遵循怎样的程序?《工人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员工“吐槽”被罚款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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