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记者王斌)参加楼盘的好评换礼品营销活动,集足888个请求的好评,按约定前去领取小米电视,却被告知只有一台电视机已被他人领取,这让咸阳市民何先生无法接受(12月16日华商报B04版报道)。
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迅速介入,初步认定该楼盘发布的活动公告关键词存在差异,误导参与者,责令其按照活动流程和约定兑现奖品。
销售部门:电视提前被一位女士拿走了。
12月1日,咸阳市民何先生看到一家名为石城河畔的楼盘,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集赞换礼品的营销活动,并转发到朋友圈。在约定时间内集齐888个好友赞,就可以获得一台小米电视。兑换时间为12月14日下午3点,未注明礼品数量。12月14日,何先生在活动预定时间前集赞后来到售楼部,却被告知电视机已被收走,约定只有一台电视机。认为被骗的何先生与营业部工作人员发生矛盾,随后被赶出营业部。
16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该楼盘位于秦煌南路的售楼部。一位姓李的经理说,这个活动是真实有效的。在参与者收到礼物之前,他们会登记自己的姓名、电话号码和喜欢,并拍照,以防止他们占得先机。随后,记者在李经理手机上看到一名女子收到电视后与工作人员合影。“这位女士收集了933个赞,当天12点09分拿到了电视。”
活动公告称,颁奖时间为当天下午3点。为什么有人提前领奖?李经理说,当天参加活动的人很多,很多安的老太太一大早就来领奖,怕老人冷,所以提前来了。
组织者:男的说我们是骗子公司。
何先生告诉记者,12月1日,他转发的时候,特意看了一下。他没有说明礼物的数量。他花了那么大力气让朋友在朋友圈给他们点赞,在兑奖时间一开始就来领奖,这是按照他们的活动约定做的。“我怎么了?”
“这个人胡搅蛮缠。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我让工作人员把他踢出去,因为他要打工作人员,还说我们是骗子公司,很难听。”后来,房地产活动的负责人宗(音)说:“12月1日,我们的文章已经发出去了,我们还不完善。我们已经明确标注了12月2日及以后所有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的软文(只有一台电视)。我们也想过12月1日删除文章,但是不希望客户再收藏,因为已经有客户在收藏好评了。”
对于负责人的说法,何先生觉得很寒心。对方改变活动规则,他并不知情。他生气的时候,那天确实在营业部里表现得咄咄逼人。“我为他们楼盘的知名度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却得到这样的评价!”
市场监管局:两个活动公告有差异,有误导性。
“看到报道后,广告部和经侦支队迅速对此事展开调查。目前已联系本次活动负责人接受查询,提交活动相关资料。”12月16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科科长闫介绍,已责令该门市部执行活动规则,给何先生发放奖品。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支队长任红燕说,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活动方发起的以赞换礼的行为属于民事要约的一种。当参与者完成活动方要求的行为时,合同即视为成立并生效,活动方不履行则视为违约。“根据目前的情况,该楼盘发布的第一期活动公告和第二期活动公告存在关键词差异,对参与者有误导。通过市民朋友圈转发这个公告,确实已经公示了自己的房产。如果符合事件流程,则必须根据事件发布规则将奖品分配给参与者。"
任红燕提醒广大市民,在参与好评营销活动、转发微信朋友圈时,应仔细阅读活动规则,注意活动当事人是否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和兑换方式。对于模棱两可的说法,请联系商家进行核实,避免混淆误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在收集“赞”后,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果积极分子拒绝履行承诺,他们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16日下午4时许,记者了解到,目前活动方已联系何先生核实参与活动的相关信息,如无误,将如实发放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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