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电脑桌(下架、整改!马鞍山一家具企业涉嫌对商品作虚假宣传被罚)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马鞍山雅致家具销售有限公司涉嫌对商品进行虚假、误导性宣传)

淘宝网电脑椅

甲方:马鞍山雅致家具销售有限公司

案件来源由上级指定。我局执法人员在调查省局移交的两会期间涉嫌违法交易的线索时发现,在马鞍山雅致家具销售有限公司在淘宝上开设的雅致家具店,“马鞍山南京伟豪办公家具现代简易办公桌经理桌单电脑桌”产品首页包含:“产品材质[板材]:采用欧盟E1环保标准,抗弯强度,绝对无毒无害”,上述信息涉嫌对商品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2021年2月25日,我局立案调查。

经调查,在当事人在淘宝上开设的雅致家具店,“马鞍山市南京伟豪办公家具现代简易办公桌主管办公桌单人电脑桌”和“伟豪员工办公桌屏幕工作椅卡座四人椅组合隔断简易现代家具南京”产品主页内容包括:“产品材质[板块]:采用欧盟E1环保标准,抗弯强度,绝对无毒无害“。当事人根据制造商提供的检验报告编辑了网页,执法人员检查了他提供的两份检验报告,发现上述检验报告是关于人造板成品零件的甲醛释放量,其中含有可溶性重金属。”测试了产品涂层和覆层中的tals(限色漆)(可溶铅、可溶镉、可溶铬和可溶汞),以及原材料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零件(NicholasTse/16mm)中的可动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没有“绝对无毒无害”的结论。上述两种商品在该方淘宝网店的销售记录为零,不存在违法所得。当事人在其淘宝网上商店发布上述产品信息,涉嫌夸大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和性能,误导消费者。接到我局查询后,有关当事人应当立即纠正并下架相关商品,删除网页中涉及的夸大宣传信息。

2021年4月1日,我局向马鞍山亚智家具销售有限公司直接送达发布行政处罚通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的辩护权。

当事人涉嫌夸大所提供商品的性能和其他与消费者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行为:(八)夸大或者隐瞒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误导消费者的;".

裁量理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案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后,立即对其淘宝网店涉及的产品进行整改。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的;”。

原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4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惩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法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r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处以单项或者合并警告,没收违法场所,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警告。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非税所得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每天加收罚款金额3%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马鞍山市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的执行不得中止。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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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1. 霸气帝王
    霸气帝王
    发布于:2022-04-27 15:28:09 回复TA
    ,抗弯强度,绝对无毒无害“。当事人根据制造商提供的检验报告编辑了网页,执法人员检查了他提供的两份检验报告,发现上述检验报告是关于人造板成品零件的甲醛释放量,其中含有可溶性重金属
  1. 国家一级放水运动员
    国家一级放水运动员
    发布于:2022-04-27 19:16:42 回复TA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每天加收罚款金额3%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
  1. 兴趣部落
    兴趣部落
    发布于:2022-04-27 16:25:23 回复TA
    第56条“惩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法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r工
  1. 邹韦思瑾
    邹韦思瑾
    发布于:2022-04-27 09:29:22 回复TA
    如果感到郁闷,请拨打俺的电话!谈感情请按,谈工作请按,谈人生请按,给俺介绍对象请按,请俺吃饭请大声直说,找俺借钱庆直接挂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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