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川管新闻
四川新闻记者张庭铭
你最近看过@戚薇的微博吗?戚薇在上面分享了她的购物经历。她的朋友们在网上购物时是否像这样“例行公事”?你可以在评论区分享你美妙的购物体验!
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通常离不开网上购物。如何处理网上购物中遇到的问题?3月15日,我们来听听四川省高等法院第一人民法院一级法官欧阳干林说了些什么。
01小王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了滑板车。客服提示:“pro,我的滑板车打折,而且是畅销货。我们七天内不接受无故退货。”。
问:
企业能做到这一点吗?
A: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订购的商品;(二)新鲜易腐的;(3)消费者在线下载或解包的视听产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商品;(4)投递报纸和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适用无故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无损。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如果运营商与消费者之间另有协议,根据“协议”,运营商通过网购平台出售的踏板车是可以无故退货的商品。小王有权在收到滑板车之日起七天内归还滑板车,无需说明原因。
02小王的滑板车因质量问题无法联系卖家,网购平台无法提供卖家联系方式。
问:
小王该怎么办?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关于“如果消费者通过在线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他们可以向卖家或服务提供商索赔。如果在线交易平台提供商不能提供卖家或服务提供商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c消费者还可以向在线交易平台提供商索赔;在线交易平台规定,如果供应商做出对消费者更有利的承诺,供应商应履行承诺。赔偿后,在线交易平台提供商有权向卖家或服务提供商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使用其平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依法与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网购平台提供商无法提供卖家的有效联系方式,小王可能会要求网购平台提供商提前赔偿。
03小王要求网购平台提供商提前赔偿,平台客服回复拒绝赔偿,并告诉小王,如果他需要索赔,他只能在滑板车卖家所在的法院起诉。
问:
平台客服的回复正确吗?
A: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者权益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5)根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消费者也可以选择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投诉,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0条关于通过信息网络订立的买卖合同,标的物通过信息网络交付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以下是合同中关于履行地点的协议,以协议为准”,小王可以选择在接收地点的法院起诉。
04小王抢购了他喜欢的商品,但商人以库存不足和价格错误为由拒绝发货。
问:
企业这样做是否合理?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1条关于“当事人以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署确认书的,合同自确认书签署时成立。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确认书签署时成立:当另一方选择商品或服务并成功提交订单时,合同成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小王与商户之间的销售合同关系已经建立。商户拒绝交付货物即构成违约。小王有权要求商户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来自评委的温馨提示:发生消费纠纷时,应先与经营者协商,并保留交易凭证、商品宣传资料等证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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