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讲,“逍遥镇”注册人作为普通商标不能收取所谓的“会员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将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许可给潼关特定区域以外的商户,并收取特许经营费。同时,它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地区的企业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问:“逍遥镇”和“潼关肉夹馍”的商标注册是什么?如何处理“逍遥镇”与“潼关柔家磨”商标纠纷?
答复:经调查,截至目前,“逍遥镇”的三个商标已由逍遥镇呼啦汤协会有效注册,分别为原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和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和地图”获准用于29类胡椒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是普通商标。其中,3436141号和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最初由个人注册,后来逍遥镇呼啦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为:《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调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批准注册“潼关柔家磨”14369120号图形和文字商标,批准用于“30类”中国汉堡包”关于商品。最初的商标注册人是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商标注册人更名为潼关挂贾协会。
从法律上讲,“逍遥镇”注册人作为普通商标不能收取所谓的“会员费”。“潼关肉”“佳默”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以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并收取特许经营费。同时,它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地区的企业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指示当地有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情况,加强各方对商标的保护和使用行政指导,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处理相关商标纠纷保护知识产权,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妥善处理商标权人、市场主体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声明:本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ID:AndyLauPRC)转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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