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同创业板注册制度改革什么时候实施,规则什么时候实施,已经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记者发现这一轮宝石改革试点登记制度共出台了26项相关规定,涉及初始审计、再融资、并购审计、持续监管、发行承销、交易等五个方面。不过,此次发布的《业务规则》和配套安排的正式实施时间有所不同,在《一般规则》下,对一些法规的实施时间有特殊安排。因此,时报君逐一梳理了各项规则的实施时间,以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创业板整套改革的“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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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计
本轮创业板改革的初始审计有九条主要规则,将从发布日(6月12日,下同)起实施。然而,一些规则下的条例的实施时间并不遵循一般规则的实施。
明确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在一年内不实施,主要阐述了非营利企业申请IPO的条件。
此外,还应注意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度相关的审计工作衔接安排中的重要时间点。深交所指出,从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深交所收到了被审核企业提交的有关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再融资、再融资、再融资等申请,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并购重组(以下简称被审核企业)。从2020年6月30日起,将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2020年7月31日前,被审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购重组企业和新申报企业提交申请的,招股说明书和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中引用的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的财务报表有效期可延长一个月。
此外,自6月12日起,行业咨询专家数据库和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已经公布了五个工作日(公布将于本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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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类
交易主要涉及五条规则,除了创业板股票股票质押回购和约定回购交易的相关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四项规定按照本办法执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批发行上市的股票将从上市首日起实施,也就是说,直到根据新规定在创业板上市的第一批新股上市后才会实施。
《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主要涵盖投资者最关心的内容,如竞价交易(包括涨跌调整至±20%、价格区间、盘中停牌等)、盘后竞价交易、交易公开信息(如龙虎牌)。
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据介绍,深圳通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交易的相关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安排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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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再融资、合并和重组
涉及再融资、并购和重组的三项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但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二款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执行。这两篇文章主要涉及亏损企业的重组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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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监督
持续监管类别主要涉及五项规则,其中《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和承诺书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而在其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的网上投票实施细则,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圳证券联营上市公司网上投票的实施指引将于2020年7月27日生效。
具体而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下的许多规则的实施时间不同:
刚出现的《上市规则》2.1.2条第3款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一年内不执行。
刚出现的《上市规则》公司实施前已暂停上市的,适用原规定《上市规则》实施恢复或终止上市;根据原文《上市规则》,最初的2019年年度报告仍然适用《上市规则》,暂停公司股票上市,随后恢复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度报告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上市规则》暂停、恢复或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刚出现的《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在实施前20个交易日的日收盘价低于每股票面价值的,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按照原价上市。《上市规则》进入退市合并期。
刚出现的《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的金融退市风险预警情况从2020年作为第一个会计年度开始。
刚出现的《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在实施前已被法院受理的,以原申请为准《上市规则》,公司未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预警。
刚出现的《上市规则》第9.4条关于其他风险警告的规定自2020年9月12日起执行。
此外,为了更好地衔接新旧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计划于2020年7月27日或之后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相应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表决代码调整为“35+证券代码的最后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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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和承销
发行和承销类别主要涉及四项规则,自发行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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