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9-2021年)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府办[2019】226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水平增强就业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苏州市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或岗位技能水平,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建立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劳动者按需选择、政府加强监管服务的体制机制,努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的技能人才队伍,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对象
就业技能培训的适用对象为具有劳动能力、有培训需求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具体可分为免费培训群体和获证奖补培训群体。
(一)免费培训群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2.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
3.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
4.登记失业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下岗人员;
6.登记失业的企业转岗安置职工;
7.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
8.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二)获证奖补培训群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
2.外来劳动者;
3.企业在职职工:
4.农村适龄劳动力。
三、培训实施主体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市、区培训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程序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姑苏、高新两区在未自主确定定点培训机构前,可以使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定点培训机构的确定要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原则上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实施,实行协议管理。
为保证全市跨统筹区培训人员培训结果认定的协调统一,统筹区的培训定点机构予以互认
四、培训工作流程
(一)培训申报与实施。
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定点培训机构现场报名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登记失业人员也可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报名)各定点培训机构按照培训专业(工种)报名情况组班后通过苏州市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向各市、区培训管理部门提出开班申请。通过平台录入含具体教学安排的培训教学计划、培训人员信息等。各市、区培训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苏州市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机构的开班申报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定点培训机构按照培训教学计划和《公共就业创业培训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实施。培训。各市、区培训管理部门按照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各类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的教学课时,原则上就业技能培训(不含考试)不得少于60课时,每天不超过8课时。对初次来苏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应在就业技能培训中引入引导性培训模块,并在技能培训开班前组织实施,不得少于4课时
(二)培训考核与取证。
定点培训机构应在就业技能培训结业考试前10个工作日,通过苏州市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向各市、区培训管理部门提出考核申请,明确考试科目、考试专业(工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人员信息。各市、区培训管理部门在收到考核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苏州市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定点培训机构,在各市、区培训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开展培训结业考核。由考试组织部门于考试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苏州市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录入考试成绩。各市、区培训管理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于录入的成绩进行审核,并按照省就业管理中心的就业培训合格证的编码要求出具就业培训合格证号,并制作、发放就业培训合格证。参合加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的按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补贴申请与发放。
各定点培训机构可在考核取证的次月通过苏州市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向各市、区培训管理部门提出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涉及到生活费补贴群体的,同步提出生活费补贴资金申请。各市、区培训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苏州市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审核。培训管理部门实行按月比对一次发放,待发放信息公示5天,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拨付培训补贴。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采取直补机构的方式,培训补贴按实际结业人数和相应标准直接补贴给承办培训的培训机构;获证奖补对象接受职业培训,采取直补个人的方式,即先由培训对象缴费培训,结业获证后直接补贴给培训对象。
各定点培训机构需做好培训教学效果监测以及基础性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生作。各级培训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实施培训的机构进行抽查
五、资金保障及补贴原则
补贴标准为:引导性培训60元/人;职业技能培训按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发布的《苏州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每年发布一次)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补贴目录或以市级目录为基准适度调整,但确定或调整的补贴目录均需向上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除引导性培训外,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性补贴培训,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上述补贴资金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培训期间发放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生活费补贴的,补贴标准按《关于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培训生活费补贴的通知》(苏人保培(2020)2号)执行。
城乡劳动者凡符合报名条件可在线或者到校报名,培训额满开班。
1.到校报名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1张2寸蓝底照片及电子档照片
(3)社保卡或苏州银行卡复印件
2.注意事项:
补贴名额有限,报名者应以“努力提升技能”为目标,自觉遵守纪律,按时参加相关培训课程,做到不缺席不早退,充分利用机会,提升能力水平,最终实现“以技就业”、“以技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