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邻居郭先生走进我的工作室。
他陈述:2019年5月,工友老郑因儿子购房,向郭先生借10万元,商定借期两年,总利息三千元。因为是老工友,当时没写借款协议和借条。随后,郭先生经银行将钱转给了老郑。
今年四月底,老郑将借款本金归还,但未付利息。
郭先生向老郑提出利息主张。
老郑瞪大眼睛:老工友有困难帮一把,还讲利息?不厚道吧。
郭先生说:这不是厚道的问题,说好的事,咋反悔呢。
从此,俩人成了冤家。
郭先生坦言,利息事小,老郑如果有困难,我可以免点。可说好的事被赖掉,人家还以为是我不讲情义呢。由于当初没有借条,自己怎么才能证明有利息这一事实呢?
经询问,郭先生说,我与老郑当初在微信上有借款利息的表述。但这些表述,很零散,不知能否作为证据?
我告诉他:微信聊天记录,从理论上说,可作为证据。
然,欲使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有要求。
第一、对方主体真实,即人的真实,不可张冠李戴。聊天的相关内容真实。
第二,微信聊天记录务必完整。若上法院诉讼(“打官司”),这个记录要自始自终,不可只提交对己方有利的内容,对己方不利的内容删减、不提交。例如,那次聊天聊了一个多小时,而涉及专门事项的只是一两句话,则那一个多小时的内容都要提交给法庭。哪怕是一些“你好我好,饭吃了没有”等内容。
第三,尽可能与其他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郭先生所言的借款,其当时经银行转账,就要把银行转账凭证也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