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搞怪零食(深圳14岁初中生把“计生用品”吃掉了?严查恶搞糖果)

近日

深圳一位家长在上初中的14岁儿子的

储物柜中竟然发现

里面藏有“计生用品”

更吓人的是

下午一转眼这些“计生用品”就不见了

最后一问之下才知道

原来这是被商家包装成

“计生用品”的“恶搞糖果”

手感与“计生用品”几乎一样

儿子放学后就把它吃掉了

网红零食大赏

官方微博@财经网 截图

不仅在市面上

电商平台的一些店铺打着“恶搞礼物”旗号

将零食包装成计生用品等的样式

打造所谓的“网红”食品

图片来源:微博@财经网

但这些恶搞零食包装上

往往没有备注生产厂家、保质期、

生产地址等信息

是名副其实的“三无”食品

给食品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近期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全市开展“恶搞零食”排查行动

截止目前

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56人次

检查相关食品经营门店1026家

暂未发现销售“恶搞零食”的违法行为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宾表示——

“网红”绝不能沦为三无产品的“遮羞布”,“玩梗”也不能成为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免罚牌”。这些所谓的恶搞食品,食品安全成问题不说,低俗、露骨的外观和包装,不仅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市监局人员表示,如发现有商家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立即举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

根据《食品安全法》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产品的

严重的将会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这些三无“网红食品”

低俗、露骨的外观和包装

也一样违反了相关法律!

//

01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要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02

《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03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04

《广告法》第九条第7项和第8项也规定,产品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如果市民朋友发现有商家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可立即拨打12345举报投诉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将持续加强对“恶搞零食”等

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的监管

将对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

电视购物栏目等渠道实施的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拳出击

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进行立案查处

绝不手软!

END

综合:深圳市场监管、@财经网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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