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关于集中驳回“李文亮”等37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05 18:39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阿里巴巴代理抢注“李文亮”商标注册是否应该受到处罚? 单选 0人 0% 应该 0人 0% 不应该
前有“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方舱”“吹哨人”遭到恶意抢注,这些抢注风波还没有结束、伤了无数人的心还没有缓过劲的时候,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举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正沉浸在李文亮去世的悲痛中时,竟有不良商家却在此时抢注名称为“李文亮”的商标,以法律意识淡薄为理由最终撤回申请,“抢注商标”“恶意注册”追根究底本质就是利益驱使,以制造推广噱头,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获利行为,不需要任何遮羞布来掩饰!那么作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大牌的“阿里巴巴公司”又在想什么呢?根据第三方数据显示,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是全国最大的商标代理机构,2019年上半年代理申请的商标数量达184094件,位居全国第一。
如果抢注商标的申请人以“法律意识淡薄”可以撤回并道歉,那么“阿里巴巴公司”下一步应该会给公众一个什么样的回音呢?拭目以待!
那么,“阿里巴巴”其代理行为的不良影响是否应该引起同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重视呢?
丨抢注李文亮商标公司致歉:法律意识淡薄 已撤销注册
日前,两家公司因抢注“李文亮”相关商标引关注。27日,这两家公司分别发布致歉声明。两家公司的负责人均表示因法律意识淡薄伤害了李文亮家属及社会公众情感,目前均已撤销相关商标的注册申请。
37件“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其中20件由同一家公司代理。如下图:
【法律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现实情况是注册成本低,企业品牌维权难,很多人都梦想着靠抢注商标发家致富,尽快打消这个念头吧!无路是企业还是个人至少要遵守一个道德底线,此恶意行为国家必定是严厉打击的。
恶意就是恶意,请任何人不要再粉饰、掩饰!这世上根本就没有你要找的那块遮羞布!(范小丫知识产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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