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志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志忠同志任县公安局督察长(兼);
王浩同志任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艳同志任县贸促会会长(试用期一年);
郑兵辉同志任县高新区副主任;
马明权同志任县高新区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刘慕文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
危季鸿同志任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胡晓红同志任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邓红霞同志任县审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姜彬同志任县洞庭控股集团公司、县城发集团董事长,免去其县洞庭控股集团公司总经理职务;
钟红波同志任县洞庭控股集团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国辉同志任县洞庭控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县工信局副局长职务;
蒋国民同志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夏兆波同志任县血吸虫病防治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海英同志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王雄同志县高新区副主任职务;
免去熊伟、周勇同志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易添、肖皇华同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介辉同志县洋沙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