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持续深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成为对被执行人,特别是被执行企业的“大杀器”。
然而
小编从厦门中院执行局了解到
有超过80%的失信企业竟然是
因为这个原因被纳入失信名单
是什么样的事由
让企业和个人成为“失信”主体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法律条文和一组统计数据
可见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是失信的“重灾区”
那么什么是财产报告制度?
民事诉讼法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实践中
有一些失信企业感觉有点冤
他们收到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之后
是这样的
于是,超过指定的期限未报告财产,视为拒绝报告,不仅可以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请注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还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拘留!
做到以上几点,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就不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当然,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在法律文书生效之后,债务人能够自动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少了,失信被执行人也就自然减少。
总结成一句话
还不了债可能不是你的错
但不主动配合执行必将面临依法严惩!
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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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林军、陈国胜
编审:张瑶、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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