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又出6宗土地被收回认定闲置用地)



沈阳盛业置业有限公司: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东陵分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101122015B04982,宗地四至为东至规划绿地线、南至规划绿地线、西至规划绿地线、北至规划绿地线,面积为53380.16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6年12月21日。

上述宗地存在逾期未开工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 [2020]0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2014年12月22日,浑南区GN-YX-02-11地块,编号:DL-14042,规划用途:商业用地,总用地面积:53380.16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8、地下以批准的设计方案为准,出让年限:40年,推出土地单价:1800.00元/平米,推出楼面价:1000.00元/平米,起始价:9608.43万元,最终由阳盛业置业有限公司以9627.65万元经过两轮竞得,溢价率0.2%。

深辽新能源科技(辽宁)有限公司(恒大):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101122019B00489,宗地四至为东至用地界限、南至用地界限、西至用地界限、北至用地界限,面积为107417.71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0年8月16日。

上述宗地存在逾期未开工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沈自然资浑南[2021]10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沈阳兴业文华置业有限公司: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东陵分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101122015B04954,宗地四至为东至规划绿地线、南至规划绿地线、西至规划绿地线、北至规划绿地线,面积为34505.66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6年12月21日。

上述宗地存在逾期未开工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 [2020]0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2014年12月22日,浑南区GN-YX-02-13地块,编号:DL-14043,规划用途:商业用地,总用地面积:34505.66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8、地下以批准的设计方案为准,出让年限:40年,推出土地单价:1800.00元/平米,推出楼面价:1000.00元/平米,地块起始价:6211.02万元,最终由沈阳兴业文华置业有限公司以6223.44万元经过两轮竞得,溢价率0.2%。

沈阳顺合置业有限公司: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东陵分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101122015B04967,宗地四至为东至规划绿地线、南至规划绿地线、西至规划绿地线、北至规划绿地线,面积为28400.92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6年12月21日。

辽宁联合城市运营管理服务集团

上述宗地存在逾期未开工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 [2020]0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2014年12月22日,浑南区GN-YX-02-18地块,编号:DL-14044,规划用途:商业用地,总用地面积:28400.92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8、地下以批准的设计方案为准,出让年限:40年,推出土地单价:1800.00元/平米,推出楼面价:1000.00元/平米,地块起始价:5112.17万元,最终由沈阳顺合置业有限公司以5122.39万元经过两轮竞得,溢价率0.2%。

沈阳金道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东陵分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101122011 B02188,宗地四至为东至用地界、南至规划路、西至规划路、北至规划路,面积为18471.3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2年11月15日。

上述宗地存在逾期未开工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 [2016]3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沈阳万润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东陵分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101122014B03940,东至用地界限、南至规划路北边线、西至用地界限、北至绿化带南边线,面积为24916.91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5年01月29日。

上述宗地存在逾期未开工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 [2016]59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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