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
立足审判工作实际
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用司法判决弘扬核心价值
审理了一批
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互联网案件
广受社会关注和舆论赞誉
分别从
公正法治
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
诚信友善
……
不同方面体现和弘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目标导向和准则
传递出捍卫诚实守信
维护网络秩序的价值导向
为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规范互联网从业者行为提供指引
以小案例讲述大道理
通过互联网法治力量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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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刷流量”案
● 案情介绍
原、被告于2017年9月15日就“暗刷流量”交易达成一致:代码http://mac.iguzi.cn/az_gz6.js;结算方式:周结;单价:0.9元/千次UV;按被告指定的第三方后台CNZZ统计数据结算。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结算过三次,并支付服务费共计16130元。最后一次流量投放统计为27948476UV,按约结算金额应为30743元,原告催促被告结算付款,被告认为流量存在虚假,仅同意付款16293元。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服务费30743元及利息。被告辩称,原告提供的“暗刷流量”服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原告无权要求支付对价。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决定收缴原、被告非法获利。
●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首例“暗刷流量”交易案,本案判决明确以“暗刷流量”交易为目的订立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得基于“暗刷流量”合同获利。法院对交易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获利,应予收缴。
● 弘扬核心价值观
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正、法治”的内容。
“女童被虐视频上网”案
● 案情介绍
2019年某个早上,李某某因不愿上学而哭闹,父母将其绑在树上进行教育,路人魏某使用手机拍摄了上述过程,并将视频在某平台上进行传播,引起广大网友的热议。李某某以拍摄者魏某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同时,由于平台的经营者未及时处理删除视频的要求,导致侵权损失进一步扩大,应与魏某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魏某侵犯了李某某的肖像权、隐私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 典型意义
本案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作为解决纠纷冲突的基准,明确了舆论监督也要将未成年人权益放在首位的司法裁判理念。
● 弘扬核心价值观
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文明、和谐”的内容。
“自媒体黑稿”案
● 案情介绍
原告系国内知名房地产经纪公司,其将企业字号注册成为商标,并逐渐成为国内知名商标。某自媒体发表涉案文章,对某市房地产开发商与原告间接控股企业洽谈某房地产项目分销一事进行叙述、分析、评价,并用原告的商标指代该企业。原告认为,涉案文章将原告的商标作为攻击对象,文中充斥着诸如“诈骗”“无耻”“贪婪”“抢劫”等带有强烈贬义、侮辱性质的言语,杜撰“打架”“抢客”等扰乱市场的虚假情形。同时,涉案文章发布于原告间接控股企业签订上述房地产项目分销代理合同的前一日,原告怀疑涉案文章的发布及传播系竞争对手指使,意图制造负面新闻影响签约,故将自媒体的经营主体杨某某诉至法院。杨某某辩称涉案文章系帮朋友发布且未特指原告,文章内容系在可容忍的范围内针对房地产行业发表的点评和个人观点。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杨某某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共计24.1万元。
● 典型意义
本案向隐藏的“黑稿”产业链“亮剑”,引导自媒体遵守媒体规范,鼓励市场经营者开展良性竞争,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 弘扬核心价值观
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文明、和谐”的内容。
“徐某诉某报业有限公司”系列案
● 案情介绍
原告为系列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站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原告认为,被告的使用行为并未取得原告授权,亦未支付相应报酬,侵犯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予赔偿。该系列案件共123起、涉及摄影作品1013张,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总计45万余元,又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对涉及1044张摄影作品的纠纷进行“一揽子”化解。
● 典型意义
该系列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法院通过判决一批示范性案件,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通过司法确认程序确认了双方和解协议效力,批量解决了双方剩余的全部纠纷,采取“小额诉讼+示范性判决”的方式“一揽子”高效批量化解类型化著作权案件。
● 弘扬核心价值观
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和谐”的内容。
“教科书式耍赖”案
● 案情介绍
原告因交通事故与案外人赵某等人之间存在系列纠纷,因未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17年某日,赵某实名发布微博:“久等了!请看什么是教科书式的耍赖!#唐山黄某某#”和涉案视频。该视频经过多个网络大V转发,多家媒体跟进报道迅速引发舆论关注。岳某某作为网络大V和执业律师,在查询了失信人名单及公开信息后,转发了涉案视频并发布了博文。之后,岳某某向赵某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接受其委托,代理原告与赵某等人之间因交通事故发生的系列案件,并就该系列案件持续发布系列博文,内容为案件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原告主张,赵某发布的涉案视频存在不实内容;岳某某作为网络大V和知名律师,转发涉案视频并发布系列博文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发布平台因未履行审查义务构成共同侵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岳某某的身份存在从事件旁观者到知情者、相关者的转变。在身份转变前,岳某某核查转发的涉案视频不存在侮辱内容和与常理不符的情况,尽到了较高的注意义务;身份转变后发布的博文有合理的事实依据,未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故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 典型意义
网络侵权行为过错责任的认定,应根据行为人的职业、影响力及言论的发布和传播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本案判决明确网络言论自由的合理边界,平衡了自媒体时代的言论自由和名誉权保护的关系。
● 弘扬核心价值观
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内容。
“小猪佩奇”案
● 案情介绍
原告是《小猪佩奇》系列动画片制片人。美国版权局出具的登记证书显示,原告为《小猪佩奇》美术作品的作者,该作品首次出版国家为英国。在第十五届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上,被告将小猪佩奇形象张贴在其运营的共享汽车上,且在其微博和微信上同步进行宣传,使用了含有小猪佩奇形象的共享汽车照片和《小猪佩奇》动画片中相关画面。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对小猪佩奇形象享有的复制权,以及小猪佩奇等4个动画形象、《小猪佩奇》动画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 典型意义
本案确认作品的原始权利归属适用作品起源国的法律调整,对涉外当事人的权利进行平等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利用作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行广告、代言意义上的使用,构成侵权。
● 弘扬核心价值观
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平等”的内容。
“伪造支付证据妨碍执行”案
● 案情介绍
李某与冯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经过一审、二审,双方达成调解。因冯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冯某称其已向李某支付调解书确定的3万元,并向法院提供支付宝账单详情、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支付宝转账录屏予以佐证。经向李某核实,其未收到该笔款项。就冯某提交的上述材料,法院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具协助调查函,支付宝公司函复称,该单号“无对应交易信息”,法院约谈冯某后,其承认向法院提供证据系其伪造。法院认为,冯某伪造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等证据的行为严重妨碍法院对案件的执行,决定对冯某罚款10万元。
● 典型意义
本案依法对伪造证据逃避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适用罚款措施,强化了当事人的规则意识和诚信精神,是在线执行保证司法强制力和威慑力的有效例证。
● 弘扬核心价值观
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诚信”的内容。
为“陪看”提供影视作品及回看案
● 案情介绍
原告享有某电视剧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上设置“陪你看”专区,为主播提供影视作品,由主播陪同网络用户一起观看涉案作品,并提供回看服务。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并造成巨大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提供陪看服务,不属于“交互式”的行为,不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但以“陪你看”方式提供影视作品及回看服务,构成侵权,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万元。
●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直播平台为“陪看”提供影视作品及回看服务的,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在直播平台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用户体验的背景下,不得以创新服务为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牟取不当利益。
● 弘扬核心价值观
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的内容。
某珠宝公司法人名誉权案
● 案情介绍
被告的多个自媒体账号发布原创文章《某珠宝公司,飘了》,阅读量分别为459967、3944、289978次。该自媒体账号关注度高,粉丝超过300万,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原告主张,涉案文章中充斥着“低价进货、高价卖出,产品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售后态度极差,程序不完善”等表述,被告借以转载他人对原告公司产品的不实言论,以讹传讹,肆意诽谤原告公司珠宝品牌的良好商誉,对品牌进行恶意诽谤与侮辱性评价,故请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被告辩称,涉案文章内容系合法范围内转载网络信息,文章中的他人评价和所述事件皆有转载出处和内容依据,他人评价系多名用户不同方面的评价,评价性用语也在正常批评范围内且所占篇幅极小,所述事件转载来源系多家权威媒体的报道,内容基本属实且未作实质性修改。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搜狐账号、百度账号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合理费用34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公民行使监督权对企业法人进行适当的批评、评价,属于舆论监督的正当要求,但该否定性评价如果超过限度对事实进行歪曲、夸大,贬损、侮辱他人,仍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
● 弘扬核心价值观
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友善”的内容。
“直播带货”案
● 案情介绍
许某某在某直播平台直播时,称其有部闲置的二手手机(简称涉案手机)欲转让,有意者添加其微信号联系。王某某观看直播后通过微信与许某某联系,双方约定转让价格为4000元,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后快递发货。王某某签收后认为涉案手机为假冒产品,要求退款退货,被许某某拉黑。王某某遂将相关情况投诉至直播平台,直播平台接到投诉后对许某某的账号进行封禁处理。王某某主张,许某某存在违约行为且构成欺诈,直播平台亦未尽到相应义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王某某与许某某之间的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许某某退还王某某购机款及三倍赔偿共计1.6万元,并赔偿合理开支2924.89元。
●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网络主播私下带货行为应承担经营者责任,是对规范直播带货行业健康发展、厘清直播带货行为主体责任的有益探索。
● 弘扬核心价值观
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的内容。
未来
北京互联网法院
将进一步强化司法裁判引领作用
秉持以裁判树规则促治理理念
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助力打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供稿:赵晓畅
视频制作:曹益
编辑:张瑞雪、刘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