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船用产品检验行为,完善船用产品检验制度,我局组织对《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18)》进行改版,形成《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22)(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了船用产品的检验模式和程序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gc@msa.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6日。
附件1 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22)(征求意见稿)
附件2 《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22)(征求意见稿)》简要编写说明
附件3 意见反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