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讯 日前,中国嘉陵(600877,股吧)发布《涉及诉讼结果的进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与重庆银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昌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二审败诉,赔偿银昌公司经济损失400万元、违约金1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中国嘉陵不服二审判决,已依法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二审败诉 继续向高院申诉
据了解,2004年6月26日,银昌公司、井口公司、嘉陵工业公司签订了《土地置换协议》。2008年8月1 日,中国嘉陵、银昌公司签订了《协议书》。 其中第三条约定:“甲方(中国嘉陵)同意乙方(银
昌公司)按照双方于 2004 年6月26日签订的《土地置换协议》约定,在甲方小区3号楼与乙方鼎盛时空 之间由南至北修建南北总宽11米进深16米的门面一层。门面修建后,乙方应大力协助甲方办理雅士居一 期4号楼和修建门面的规划验收手续,通过验收后,甲方大力协助乙方将门面权证及时办理至乙方名下 。之后,银昌公司修建了诉争门面,但一直不能办理房屋产权。
2014年4月25日,原告银昌公司、井口公司以嘉陵工业公司、中国嘉陵为被告,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立即赔偿原告不能取得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街鼎盛时 空的临街门面房产的经济损失528万元(以门面面积176平方米,暂按每平方米3万元计算,具体金额以 司法评估结论为准);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0万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之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国嘉陵败诉,需在判决生效后支付银昌公司违约金 10 万元;被告中国嘉陵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银昌公司400万元。
中国嘉陵不服提起上诉。
2016年5月2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国嘉陵二审败诉。
中国嘉陵表示,因不服二审判决,已依法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对本案予以再审。2016 年7月1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同意就该案立案审查。
不过据了解,重庆银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失信已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败诉导致三大影响
首先,受败诉影响中国嘉陵股票继续停牌。
其次,判决对中国嘉陵利润产生影响。因为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将影响中国嘉陵本期利润减少4212720元。但如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同意本案予以再审的,则二审判决中止执行。
最后,根据中国嘉陵年报来看,此次判决无疑会导致今年的利润情况雪上加霜。中国嘉陵净利润已经在持续下滑,从2015年开始,净利润负1.6亿,同比下降1491.28%;2016一季报净利润负0.85亿,同比下降151.28%。
针对中国嘉陵的现状,上交所于2016年6月3日发出了《关于对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中国嘉陵承认,其中部分车型销量同比下滑的原因主要为:一是市场总量下滑严重;二是竞争激烈,嘉陵低端无价格优势,高端无技术优势,竞争被动。
另外部分车型(其中五羊、铃木王款等)老旧,价格偏高,性价比较差,市场不认可。
不仅如此,由于中国嘉陵摩托车及发动机产能利用率严重不足。
在出口方面,中国嘉陵表示,出口销量同比下滑25.47%,主要原因为:一、全球经济形势低迷,进口国本币贬值、汇率波动、市场需求下降;二、主销车型老化,且处于价格竞争最激烈的车型段,订单易流失;三、竞争对手持续降价、新品推广加整,支付方式放宽,竞争手段激烈。
中国嘉陵将采取怎样的措施,扭亏为盈。
中国嘉陵在《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表示,制订了指导未来改革调整、转型升级“1332”发展思路,确定了公司业务重构方案,明确了实施路径,全力推进公司赢利能力的提升。
将采取战略性发展特种车、零部件等成长业务,推进摩托车业务调整转型;全面强化存货和应收账款“两金”控制,按业务板块实施精细化管理,减少资金占用,严控成本费用,增收节支,减少当期亏损和现金流流失;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产品谱系,找准差异化细分市场突破口,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