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松岭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专题学习典型指导性案例 依法履职 提质增效 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近日,松岭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扩大会议,认真学习高检院下发的指导性典型案例。会议由检察长孙宝安主持,检委会委员和员额检察官参加。与会人员围绕学习内容进行了座谈交流,充分认识到学习典型案例对检察工作特别是案件办理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案例指导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检察指导性案例是回应司法需求、践行为民司法、服务社会大局的重要“检察产品”,也是指引正确适用法律,落实严格公正司法的“样本”,诠释法律精神、引领社会法治意识的“教科书”。每一名检察干警都需要深入学习、善于思考,将法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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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一是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准确掌握典型案例的指导意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性作用,切实转变司法办案理念和办案能力,进一步提升检察实务中相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质效。二是要在办案中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办案,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要以“求极致”理念,办好每一起司法案件。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精准监督,把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始终,以对党绝对忠诚、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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