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福州教育研究院、市属中小学: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榕教综〔2016〕126号)的通知》精神,各单位积极响应,组织学校教师积极参与这项活动。在任务紧、网络环境不够流畅的情况下,广大教师克服了种种困难,完成了第一阶段晒课任务,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关闭前,希望各中小学继续做好“晒课”工作。
现将截止到9月19日我市教师参加“晒课”的情况进行通报,并就下一阶段的“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晒课”情况通报
截止到9月19日全市中小学教师已“晒课”2180节。各县(市)区的“晒课”统计如下表。
二、优课推送办法
县(市)区的优课由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评选推送,市属学校的优课由本校组织评选推送。
(一)推送名额
原则上根据已晒课数量分配各单位推优名额。各单位推荐时要充分考虑学科均衡,避免所推荐的优课集中在中考、高考学科,原则上各单位按30%比率下达各学科推优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送要求
1.教材版本以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度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为准(教基二厅〔2015〕1号)。建议依据教学参考书确定1-3课时完成的知识点。
2.为鼓励广泛参与,提高“优课”覆盖面,每个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推荐的“优课”,同一教师、同一知识节点下最多均只能推荐1堂。
3.各校、各县(市)区在9月28日前完成 “优课”推送,并将结果报送福州教育研究院。
⒋ “优课”内容应包括一堂完整课堂教学的教学设计、所用课件及相关资源(或资源链接)、课堂实录、评测练习(可选)等。
5.内容须符合2011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要求,体现学科特点和信息技术应用的融合性,突出展现数字教育资源的课堂应用,以及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创新教学方法、有效解决教学重难点问题等课堂教学内容。
⒍ “优课”内容须为本人教学实践中产生,不得冒名顶替,杜绝抄袭,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优课”视频中应有授课教师的正面影像。
7.上年度已推荐参评的“优课”,未经深度改造,不得参与本次参评。
8.课堂实录应展现课堂教学的所有内容,过程完整(最低不少于30分钟),画面、声音清晰,不抖动。课堂实录应双机位以上拍摄,可适当进行后期处理,统一配以不超过5秒时间的片头,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年级、上/下册、版本、单位、主讲教师姓名等基本信息;可在适当环节插入教学资源呈现画面,保证资源呈现画面清晰可见。课堂实录幅面要求720×576(宽×长)像素以上,视频码流320Kbit/s以上。
⒐ 推送的优课必需是已经在网络上“晒课”成功,可以在网络查询到的,否则将被一票否决,不予参评。
(三)报送方式
各单位将推优汇总表及“优课”目录(详见附件2和附件3)加盖公章送交福州教育研究院教研中心,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87600360
地 址:福州市光禄坊103号,福州教育研究院教研中心收
邮 编:350001
电子邮箱:jyc87600360@163.com
推送的优课汇总表,应在2016年9月28日前送达福州教育研究院教研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三、优课评审办法
福州教育研究院各学科组织学科研训中心组成员,从各单位推送的优课中,按省推优名额进行评选。
在评选的基础上,福州教育研究院将组建专家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出福州市“优课”,并确定推送参评的省级优课。
评审和市级“优课”工作补贴,开支从下拨给福州教育研究院继续教育经费支出。
附件:
1.2015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推优名额分配表
2.“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推优”汇总表
3. 2015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推优目录
福州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