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杨某丢失一件珍贵物品,遂在报纸上登寻物启事:……如有人拾得该物并归还,承诺支付1000元作为报酬。刘某恰好捡到了杨某丢失的物品,按照报纸上刊登的联系方式,与杨某约好时间和地点,将该物品归还给杨某,杨某在拿到物品后却拒绝向刘某给付报酬,刘某一气之下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履行悬赏广告的承诺。
江民检说法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公开广告的形式允诺对完成指定行为给付一定报酬,行为人完成该种行为后,有权获得该报酬的行为。在本案中,杨某以登报的形式承诺支付报酬给拾得其物品并归还给他的人,刘某完成了该行为,杨某应当按照承诺履行支付1000元报酬的义务,如果拒绝履行,刘某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支付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悬赏广告的性质属于合同,是广告人以不特定的多数人为对象发出的要约,只要行为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即构成承诺,双方成立合同。完成广告行为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广告人负有按照悬赏广告的约定支付报酬的义务。悬赏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支付报酬义务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