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劳动能力算残疾吗(【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赔偿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方式,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向受害人履行赔偿义务的具体形式。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司法鉴定人的伤残等级鉴定,确定公民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共分10级,1级最高,10级最低),并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①伤残等级为1级至4级伤残的,视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至20倍;

丧失劳动能力

②伤残等级为5级至10级伤残的,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里还需要细分。5级至6级的,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至10倍;7级至10级的,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以下。


有扶养义务的公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并参考被扶养人生活来源丧失的情况进行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作出赔偿决定时被扶养人住所地所属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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