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案例(女子不同意情夫所提要求,将其杀害后称:我只是防卫过当)

何为正当防卫?请看下面的案例判断其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王红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老公在广州打工,自己也在超市上班,生活不算太富裕,也算是正常。但好景不长,王红在超市上班时,有一个叫李涛的男人闯进了王红的生活。李涛经常去王红上班的超市进货,两人因为有业务往来,所以很快就熟悉了。由于王红老公在外地,自己有事的时候,王红就常叫李涛帮忙,两个人生出了情意,成为了情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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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包不住火,因为王红和李涛经常在一起,他俩的事情弄得沸沸扬扬,王红老公给王红打电话的时候,好几次也差点穿帮。王红不正常的表现,最终她老公发现了王红出轨了,王红也亲口承认了出轨,于是二人离了婚。

王红虽离婚了,可李涛却没有,王红因此心里很不舒服,觉得自己没有家了,于是整夜失眠,需要服用安眠药,可是药店都不卖。他只好跟李涛说,于是李涛带她去医院,开了安眠药。

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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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安眠药当天,两个人是十点见面的,开完安眠药,李涛要去进货就拉着王红一起,两个人在路边吃了午饭,饭后李涛觉得有些累了就对王红说开个宾馆,去休息一下。王红不愿意。于是二人返回。途中,李涛又说去开个宾馆吧,王红还是没同意。于是李涛对王红说,那就在车上吧。没想到王红直接生气了,狠狠地踹了李涛一脚。李涛疼的说了句:“你要踹死我啊”,王红觉得李涛凶她,而且一想到自己因为李涛没了家,李涛却好好的生活着,于是二人厮打起来。王红越想越气,于是拿出自己长放在包里的水果刀在李涛的头部、上半身乱捅起来,李涛拼命护住自己的身体,让王红别捅了,可王红仿佛走火入魔版,四五分钟后,李涛不懂了。王红这才意识到自己杀人了,于是打电话报警称“有人要强奸我,我把他杀了”。

警方很快来到案发现场,将王红抓捕。经鉴定:李涛颈部颈内静脉、胸部上腔静脉大出血死亡。案件审理中,王红认为自己是为了避免被强奸,所以杀害了李涛。属于正当防卫,只是防卫过当。

此案到这里,大家怎么看呢?王红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明显不是!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王红杀害李涛的事实到底是什么?是五无限正当防卫吗?明显也不是,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属于防卫过当吗?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王红的行为已经不属于上述两种防卫了,属于正当防卫的条件很清楚,是她要被正在侵害,而案件中,李涛只是征求王红意见,王红均拒绝了。李涛并没有任何行为,所以王红在此案的行为根本不成立正当防卫一说。那么防卫过当,也就没有联系了。

最终,法院对王红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王红作案后,主动拨打110报警,如实供述了自己杀人的犯罪事实,依法认定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所以知法、懂法还是很重要的,建议大家在平时都可以看看关于法律条例方面的知识,至少做到了解法律常识,这样也不至于做出错事来。

大家对此案件怎么看呢?

综合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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