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买分消分(4月1日起驾驶证买分卖分行为将重罚,别为了蝇头小利吃了大亏)

“你驾驶证下来,怎么不买车开呢?”“不熟练,上下班基本上用不到,怎么了?”“本能借我用用吗?不白用,消个分,我违章了,到时请你吃饭。”“行吧。”卖分买分现象可以说现实生活中司空见惯了。但无论为了维护交通文明秩序,还是守护民众安全,治理买分卖分行为都应出重拳。


自4月1日起,公安部新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根据办法,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最高将被罚10万元。

原来,一些机动车驾驶人为避免记分达到12分,被扣留驾驶证重新学习,违规花钱买分消分。更有甚者,也就是所谓的“黄牛”瞄准商机,利用卖分族不卖白不卖的心理,把驾驶资格当成商品买卖,形成黑色产业链,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管理秩序。曾经有个卖分的人莫名地背上了一场官司,原来是买分人用他的驾照扣得分,驾驶者撞人后逃逸,造成一死两伤,被认为是他开的车,判罚80多万,甚至可能面临判15年的有期徒刑。当然事实不是他撞到,警察和法院会清楚的核定事实。可卖分者也将面对的是行政处罚。

违章买分


新规出台后,将更有利于遏制和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形成长效机制,净化交通违法处理秩序,让交通罚则的板子打到实处。让意图花钱抵消惩罚的驾驶人,意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摈弃侥幸心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一是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二是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三是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四是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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