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社会人员打着“专业保险维权”的名义,煽动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其惯常做法是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频频向消费者发布虚假信息,称“可在全国任意地区的任意保险公司办理任何险种的全额退保业务,100%退保成功,安全快速”。
对此,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提醒,所谓的代理“全额退保”,实质是开展保险“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以下简称“恶意投诉”)业务,严重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面临错失原有保险合同的风险保障,以及再投保时面临保费增加、重新计算等,甚至可能被拒保等风险。违法分子之所以会煽动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是为了向消费者牟取高额费用。
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此举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妨碍正常的保险经营秩序。因此,消费者应提高防范意识,远离“恶意投诉”人,谨防上当受骗,通过以下合法途径依法合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是识别保险“恶意投诉”人的常用手段。“恶意投诉”人往往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宣称可以协助消费者办理全额退保等事宜;要求消费者签订委托协议,收取押金,以保单、身份证明做抵押,牟取消费者退保金额30%以上的高额手续费;无视保险合同约定,捏造事实,挑唆消费者不得擅自接受保险公司的客服回访;以维权举报为名,煽动消费者向监管部门恶意投诉。
二是消费者要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正确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退保等重要产品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和忽悠。
三是消费者要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人身保险产品退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依照该规定,退保是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不是全额退还保费。消费者不妨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是不要轻信传播虚假信息。当前自媒体平台鱼龙混杂,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时,应提高警惕,对于保险“恶意投诉”虚假信息,请勿轻信传播。
【记者】谭冰梅
【作者】 谭冰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