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退保销户了还能查到吗(老人买保健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深圳动真格了→)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在官网公布 《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年满六十周岁老人通过会议营销等十种形式购买保健品,可以7日无理由退货,这一条新规对于老年消费群体的权益,会起到怎样的作用?又能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深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亮点和突破在哪里?

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奖励免费或低价旅游,还有电话推销、上门推销,老年群体是保健品市场的重要消费者,但是,巨大的市场和消费模式不断变化的背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正在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

近日,由深圳市司法局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品可无理由退货”这一规定,就引起了各界关注。


购买保健品造成的消费纠纷往往发生在老年消费群体中,对于中青年消费者而言,预付式消费是他们经常遇到的“消费陷阱”。根据深圳市消委会统计数据,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健身等行业。2020年,深圳市消委会收到上述三类投诉,占全部预付式消费投诉总量的80%以上,2021年,该占比超过了90%。


此次在深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针对预付式消费纠纷频发的情况,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同时规定,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有效方式告知消费者,并退还预付款余额。

此外,还规定了不得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约的几种情形,包括核准注册未满六个月、列为失信执行人、申请注销或者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等。

深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带来哪些启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从2014年修订实施后,一些地方也在出台地方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什么深圳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成了舆论关注的热点,有哪些突破,切中了怎样的要害,又有哪些可以完善的地方?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除了老年消费者群体以外,深圳这次的征求意见稿还特别聚焦未成年人群体。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中,当下未成年人群体中出现更多的是游戏账号充值、主播打赏等现象。

深圳社保退保

未成年人线上线下过度消费引发的纠纷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1年消费维权十大舆情热点之一。

不少消费者都经历过,给某些APP充值,系统会设置成自动续扣钱续费,而且字体很小,不易发现。还有一些情况是,名义上承诺免费使用,实则邀请加入包月计划,协议用户只要下载使用,就相当于同意了协议条款。


这次,在深圳司法局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第三十三条拟要求,在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服务前,要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消费者告知自动续费服务内容、周期及扣费金额、时间、方式等事项,不得以默认勾选、强制捆绑、欺诈等手段强迫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服务。

除了线上的自动续费,要加强此方面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之外,深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还着重强化了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对消费者进行记录并跟踪、挖掘分析消费者个人信息、违规实施差别待遇。

转自:总台央视新闻

来源: 大湾区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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