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婧)春节的脚步声越来越近,博友们归心似箭。近日,@牛就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咨询了本市的探亲假政策。
据@牛介绍,他是2014年10月招考的宜昌某城区公务员,家在外省,按时间计算工作已满一年,但转正文件暂未下达。想咨询在2016年1月,能否休探亲假?
对此,市人社局回复说,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有3个条件:主体条件,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事由条件,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所以,@牛在2016年1月是可以休探亲假的。
记者还了解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另外,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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