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分配首封法院最新规定(债务纠纷胜诉后如何执行?轮候查封债权人如何参与分配—实操篇)

当债务人对多个债权人负债且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分配。在司法实务中,常见的是债权人分散在多个法院,那到底应该由哪个法院处置债务人财产,债权人又如何提交参与分配申请,具体是一个什么样的流程,因不同财产类型流程会有差别,本文法宝律师以查封财产系房产为例总结多起执行案件办案经验与大家分享作为轮候查封债权人提交参与分配申请的流程。


作为轮候查封债权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需自己掌握到目前是哪个法院哪个执行法官正在处置房产的相关信息后,才能向本执行案件的执行法官交参与分配申请。

第一步,确认本执行案件法院已轮候查封到被执行人的房产信息;一般情况下执行法官都会给申请执行人发查封结果通知书等文书,文书上会载明轮候查封的房产具体位置和房产证号,如果执行法官没有给书面文书,申请执行人需要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


第二步,确认该房产的全部查封信息;先问本执行案件执行法官是否知道该轮候查封房产的首封以及其他轮候查封法院、对应案号,有些执行法官系统能看到这类信息就会告知,但很多执行法官都是看不到上述信息的,这时就需要申请执行人通过去该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出含抵押、查封全部信息的房产信息单,打出来的这个单上会载明全部查封信息。

参与分配

第三步,确定好正在处置房产的法院、案号、执行法官和联系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首封法院才有处置权,而实际正在处置房产的不一定是首封法院,还有可能是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当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是可以商请首封法院将查封房产移送执行的。


第四步,申请执行人向本执行案件法官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参与分配申请书上写明正在处置房产的法院、执行案号、执行法官和联系方式,这里要注意,参与分配申请书不能直接交给处置房产的执行法官,必须交本执行案件法官由其转交。

第五步,跟本执行案件法官确认是否已向处置房产的执行法官发了参与分配函,如果还没发,要跟执行法官沟通尽快发。


在本执行案件法官向处置法院交了参与分配函后,等处置法院完成房产拍卖后会制作拍卖款分配方案发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就等看看自己能分到多少钱,如果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就要在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以上是法宝律师根据自己办案经验进行的总结,实务中常因案件特殊性、执行法院有特殊流程要求等等会出现一些差异,也需申请执行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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