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何鹿其。
欢迎和我一起,逐条学习《公司法》。
今天我们学习《公司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公司监事会的会议形式、议事规则和会议记录。
原文是: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01.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对比
我们在公司治理中所说的“三会”,也就是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治理中的核心组织机构。
关于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前面我们已经学完了,今天是最后一个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对照着来看一下。
02.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召开时间】
监事会会议跟股东会会议类似,也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所不同的是,监事会的定期会议明确要求,一年必须召开一次,具体的召开时间也以自己安排。
临时会议没有强制的规定,可以根据需要召开。
【提议召开会议权利】
任何一个监事,都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
【召集和主持权】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可以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提案权】
《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的提案权作出约定。既然每一名监事都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那按此推理,每一名监事也都可以拥有监事会会议的提案权。
03.监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
对于监事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公司法》说的是,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那《公司法》对于监事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都有哪些特别规定呢?
主要包括:
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权;
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涉及哪些事情可以提交监事会会议审议;
以及今天学习的五十五条关于定期会议、表决方式等规定。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是跟董事会会议表决相类似的“票数决”,虽然这里并没有像董事会会议那样,明确说明一人拥有一票,但一般还是按照一人一票来实行,当然公司章程里面,可以对些作出明确的规定。
监事会会议决议,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当然,这里并没有对于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作出规定,也就是说,只要通过的人数在一半以上,就可以通过决议。
我们再来看一下第二章第二节的最后一条,原文是: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因为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这个很好理解,因为监事会是替公司或者说全体股东来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那所支出的费用当然就应该由公司来承担。
否则,如果所需要的费用都需要由监事自己来承担,那就没有监事愿意去做监督的事情了。
我们要关注的,这一条规定里有两个要点,第一是这个费用是行使职权所支出的。
比如对公司的业务进行调研所需要支出的调研费、差旅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费用,必须与自己的职权发挥直接相关。
第二是这个费用是必需要支出的,而不是可支出可不支出的。
比如,有一些事情,通过内部调研能够搞清楚的,就没必要必须请外部机构,请一般的事务所能解决的,就没必要非得请高端的事务所,也就是费用需要合理。
总结
总结一下今天的分享:
我们大致回顾了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在召集、主持和表决上面的一些区别。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提议召开,按照一人一票,过半数同意方可以形成通过的决议。监事会履行职务相关的合理支出,应该由公司来承担。
从下次开始,我们就进入第二章第三节,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的相关法条学习了。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