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罚款单怎么写(西宁城西警方通报3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5月13日,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通报3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

5月11日13时许,包某某持西宁市疫情防控保障应急证,驾驶微型厢式货车,进入城西区某小区封控区,未经登记备案将其公司物管员李某某、丁某某载入厢式货车货箱内,欲带出封控区,被城西公安分局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包某某、李某某、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城西公安分局依法对包某某、李某某、丁某某3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月12日凌晨3时许,居住于西宁市城西区某小区封控区内的王某、马某某、吴某某、张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翻越小区铁栅栏,欲离开西宁,被现场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王某、马某某、吴某某、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城西公安分局依法对王某、马某某、吴某某、张某4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月12日,居住于西宁市城西区某小区的刘某某,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经现场志愿者、警务人员两次劝阻,仍然拒绝进行核酸检测。城西公安分局桃李路派出所现场执勤人员要求其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并带其进行核酸检测的过程中,遭到刘某某恶意辱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及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城西公安分局依法对刘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及时主动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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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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