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申请书格式(加班不给加班费?你一定要保存好这些证据)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5月24日讯 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带薪休假怎么算?5月24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汉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王传平做客本报“周二之约”直播间,就大家关注的劳动争议问题进行解答。


直播现场,汉南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王传平(左)。长江日报记者杨涛 摄

问:劳动者加班以后,用人单位不发加班费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不发加班费属于违法行为,在日常工作中注意需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加班通知、考勤记录),以便日后申请劳动仲裁索要拖欠的加班费。

问:劳动者可以享受多久的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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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汉南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王传平。长江日报记者杨涛 摄

问:用人单位多久未支付工资算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答: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拖延三十日不发工资,即为拖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

问: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答:《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该法第五十一条又明确规定,即使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内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按照正常出勤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由于21.75天/月的月计薪天数已经扣除了法定节假日(11天),因此,若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只需要在正常工资之外另行支付两倍(200%)即可,共为300%的工资报酬。

问:劳动者主张未休年休假补偿工资的仲裁时效及起算点应如何确立?

答: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诉请的仲裁时效期间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应休年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允许跨年度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请求权时效顺延至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从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周霍翟 邓思颖)

【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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