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海外贸易兴盛,中央政府开始在广东设立市舶使,以掌管中国东南海路的对外贸易。开元前的市舶使多由中央派专人充任,或由岭南地方长官兼任;而开元之后的市舶使则多由宦官出任,或由监军兼任。宋承唐制,海外贸易管理执法机构日益成熟,由临时性的市舶使官职关转变为专门性的常设机构市舶司。元丰《广州市舶条》颁布后,市舶司长官逐渐演变成中央直属机构,其职能也日渐完善,包含了进出口商品检验、税收、船舶许可证管理等职责。元朝至元《市舶抽分则例》的颁布和实施,则使中央海外贸易管理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市舶司职权得到加强。
明朝开国后,沿袭元朝体制,在多地设置市舶提举司。但因为明朝中央政府在海外贸易管理法制方面的基本理念大不同于前朝,明朝市舶司及其他相关海外贸易管理执法机构的发展,呈现出了不同于以往的轨迹。
中央执法机构朝贡贸易作为明前期唯一核法的海外贸易方式,同时也是国家政治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受到许多国家机构的参与或协助。在中央政府方面,礼部、兵部、户部等部门中都有相关机构涉及管理朝贡贸易:
朝贡审核机构——礼部
明朝的礼部作为中枢六部之一,隶属于中书省,外事工作是其重要职责,"尚书掌天下礼仪、祭祀、宴飨、贡举之政令。侍郎佐之"。明初诸蕃前来朝贡,必见皇太子和亲王,皇帝亲自设宴款待。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定"蕃王来朝仪",改为在朝堂觐见,在会同馆赐宴,命礼部待之。2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定"蕃使朝贡仪":"蕃国初附,遣使奉表进贡方物,先于会同馆安歇。礼部以表副本奏知,仪礼司引蕃使习仪,择日朝见"。3此外,还有"圣节正旦、冬至蕃国圣阙庆祝礼"、"蕃国迎诏仪"等礼仪。
而礼部负责朝贡事务的部门是主客清吏司和行人司:
- 主客清吏司
《明史》中详细记载了礼部主客清吏司的职权:
主客分掌诸蕃朝贡接待给赐之事。诸蕃朝贡,辨其贡道、贡使、贡物远近多寡封约之数,以定王若使迎送、宴劳、庐帐、食料之等,赏俸之差。凡贡必省阅之,然后登内府,有附载物货,则给值。若蕃国请嗣封,则遣颁册于其国。使还,上其风土、方物之宜,赠遣礼文之节。诸蕃有保寨功,则授敕印封之。各国使人往来,有诰敕则验诰敕,有勘籍则验勘籍,毋令阑人。土官朝贡,亦验勘籍。其返,则以镂金敕谕行之,必与铜符相比。凡审言语,译文字,迎送馆伴,考稽四夷馆译字生、通事之能否,而禁饬其交通漏泄。凡朝廷赐赉之典,各省土物之贡,咸掌之。
据此,主客清吏司在官方朝贡贸易中主要负责以下职责:第一,考核外国使者朝贡的贡期、贡物、贡途、贡使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第二,验证其信符、勘合是否真实,以确定合法的贸易主体资格;第三,确定对贡使的接待等级,以明确其住宿、膳食等;第四,清点、登记贡物,移交内府估价。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从《明史》中的规定看,主客清吏司负责朝贡表文的翻译,但实际上这项工作是由四夷馆负责的。由于四夷馆并非主客清吏司的下属部门,所以翻译表文其实并不是主客司的工作。不过四夷馆翻译完毕后,必须经过主客司的审核,以防官员私通外夷。
司内置郎中1名、员郎外1名、主事2名。郎中、员郎外和主事分别执掌朝贡、接待、给赐的相关事务,"简其译件,明其禁令"。2其中一名主事提督四夷馆和会同馆。同时,主客清吏司还拥有直房三间,用来收归各国的进贡、赏赐物品。
- 行人司
行人司是明朝管理奉使的专门机构,始设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司内设行人,秩正九品;设行人司官40名,要求进士。后改行人为司正,设左右行人司副,增加行人至345名。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改行人为正七品,定行人36名。建文年间,曾将行人司并入鸿鹄寺,靖难后恢复。
贡使接待机构——兵部
中书省统辖下的兵部各司也兼有一定的涉外职能,其中与朝贡贸易相关的主要是会同馆。会同馆分南、北馆,是专门接待外国使节的驿馆。明初改南京公馆为会同馆,永乐初于北京设会同馆。永乐三年(公元1405年),并乌蛮驿入本馆。正统六年(公元1441年),确定为南、北2馆,北馆有6所,南关有3所。设置大使1名、副使2名,其中一名副使分管南馆。
会同馆的南北两馆在接待贡使时各有分工,北馆负责吐鲁番、撒马尔罕、回回、哈密等地使臣的接待,而由海路前来朝贡的贡使及陪同人员俱于南馆安顿。凡接待四夷朝贡使臣的铺陈什物、馆夫、马驴等俱有定额,兵部会派遣官员予以提督点视。会同馆常设医生、馆夫、马匹、米粮等以备接待之用,其中馆夫总共400人,南馆100人、北馆300人。
外贸课税机构——户部
六部之一的户部,由于执掌天下户口、田赋之政令,籍岁会、赋役实征之数,因而掌管了朝贡贸易相关的"关榷"。同时,户部下属的广盈库,"收抄没违禁物,及礼部开送外国进来罗纻绫紬"。
事务性机构——鸿普寺
鸿胪寺是明朝朝会、宾客、凶吉、礼仪的事务机构。明制下,鸿胪寺不仅参与国家大典礼、郊庙、祭祀、朝会、宴飨、经筵、册封等事务,还负责引进朝贡觐见的使臣:
四夷朝贡人员,进番字文书,俱本寺官接至西陛,授内官捧进。……凡外夷进贡方物,本寺官引至御前,俟礼部官奏过,赞叩头,毕,举案至东陛,授内官捧进。凡赏赐外夷人员衣服綵段等件,本寺官举案,引至御前,俟礼部官奏过,赞叩头,毕,仍举案引出给散。
可见,相比礼部官员主要负责主持朝贡仪式的功能,鸿福寺主要负责朝堂之上朝贡的具体实施过程。
另外,鸿胪寺中的通事在朝贡过程中也承担了重要的作用,是中外交往中的翻译官员。明朝的通事有"大"、"小"之分,大通事隶属于中央,主要负责御前的翻译工作。而小通事则隶属于沿边各都督、都指挥等官员,共18处,负责当地四夷朝贡来往时的翻译工作和夷情译奏。明政府设置的各国通事总共60名,其中对应海路朝贡各国的通事共9处22名。
文化交流机构——太常寺
针对朝贡过程中产生的中外文化交流,主管国家礼乐的太常寺对此进行统管,"提督四夷馆。少卿一人,掌译书之事"。明前期,四夷馆归属于翰林院。朱元璋在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正月,命令翰林官员编辑《华夷译语》,以便使臣往返各国时通晓疫情。永乐五年(公元1407年),由于四夷来朝时言语文字不通,于是设置四夷馆,礼部选了38名国子生入翰林院研习翻译,考试合格后入馆。四夷馆位于长安右门之外,分鞑靼、女直、西番、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个馆。宣德元年(公元1426年)开始,四夷馆在官民子弟中选择官员,委任教师教习,经过翰林院学士考核后上任。
地方执法机构地方各级官府
明朝继承元朝行中书省的制度,除南北两京外,改行省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作为省一级最高行政长官,下设府、县。各省设置按察使司,负责省内刑名按核。各地又设都指挥使司,负责省内军务。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三司分立,相互监督制衡。建文、永乐后,中央政府又向各省派遣监察御史或总督、巡抚、巡按,凌驾于三司之上,总管一方,逐渐成为地方最高长官。
在这些地方各级政府中,无论是沿海地方还是内部各省,只要是公路所经区域,都必须承担一定的海外贸易管理执法职能。例如,高岐在《福建市舶提举司志》的《琉球国进贡应行事宜》中,就详细描述了琉球国使臣从进入福建境内到一路北上朝贡,再从福建回国的全过程。其中,上至福建都司、布政司、按察司,下至卫所、府、县,都在管理和接待中负有不同方面的职责。再比如广东,两广总督、广东都指挥、巡视海道副使、广东布政司、广州府等,都在海外官方朝贡贸易中负有管理任务与职能,或是主管市舶司,或是在诸番进贡时代表官方主持礼仪。
市舶司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中央政府沿袭元朝体制,设置市舶司作为海外贸易管理的地方执法机构。但较之前朝,明朝市舶司的地位并不突出,职权有限,并且几经起复,命运多舛。
- 明前期市舶司的设立
明前期,沿海地区先后设立了5个市舶司,其中以浙江、福建和广东为主。
(1)太仓黄渡市舶司明朝最早的市舶司,是在吴元年(公元1367年)设立的太仓黄渡市舶司:"吴元年十二月,置市舶提举司,以浙东按察使陈宁等为提举"。《明实录》中的这段记载,是明朝关于市舶司的最早记录。太仓古称娄东,位于娄江的入海口。元朝时期,宣慰朱清、张宣在此开创海道漕运,海外贸易自此繁荣。明朝建立之后,朱元璋承袭元朝的做法,在太仓设立了市舶司,管理前来浙江贸易的海外商人。"凡蕃舶至太仓者,令军卫有司同封籍其数,送赴京师"。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二月,因为市舶司过于靠近南京,存在安全隐患,于是罢之。"市舶提举司,元初设驻黄渡镇,辖蕃夷、闽粤海舶。明洪武时,以番夷不宜入内地,诏改设于定海"。太仓市舶司虽然设置时间不长,但它作为明朝最早的海外贸易专门管理机构,确立了市舶司的基本制度,在明朝海外贸易管理法制中具有特别的意义。
(2)浙江市舶提举司浙江作为对日贸易的传统口岸,宋淳化年间就在定海设立了市舶司。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一月,明政府在浙江、福建和广东三地重新恢复市舶司。浙江市舶提举司位于元朝方国珍所建的元帅府花厅,即今天宁波市中山公园九曲廊一带。浙江市舶司下设魏家巷、小梁巷、大池头、盐仓门四个衙门,分理海外贸易事务。同年九月,沿海地区频繁出现倭乱,三市舶司遂被罢。到永乐年间,成祖复置浙江、福建和广东三个市舶司,隶属于布政司,从此形成制度。永乐三年(公元1405年)九月,来华朝贡的使臣数量增多,明政府在三个市舶司管辖内设置驿馆,广东为"怀远驿",福建为"柔远驿",浙江为"安远驿"。安远驿置驿丞一名,吏员一名,马房十间,馆夫二十名。同时,浙江市舶司以灵桥门内的元朝市舶库为市舶司库,用来存放舶货,俗称"东库"。
(3)福建市舶提举司福建作为东南沿海的贸易要地,宋朝元祐年间于泉州设置市舶司,元朝也因袭之。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一月,明政府在泉州府治南水仙门内设置市舶司。同年九月,泉州市舶司被罢;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复置;永乐三年(公元1405年)九月于泉州府城南设市舶驿馆——"柔远驿"。
(4)广东市舶提举司自唐始,广州作为南海贸易大港,便设有市舶使。宋元时期,临时性的市舶使改为常态的市舶司。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一月,明政府在广州城归德门外西南处设置市舶司。同年九月,广州市舶司被罢;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复置。永乐四年(公元1406年)八月,广州城外西关銮子步(现十八甫怀远街)设市舶驿馆——"怀远驿",有各类房舍120间,规模居三市舶驿馆之最。
依照明朝海外贸易管理律文,外国使臣来华朝贡,除正使外,其余使臣只有在设宴的时候才能入城,其余时间皆不得入城。由此,无论是浙江安远驿、福建柔远驿,还是广东怀远驿,其设置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安置那些人数众多且无法入城的一般使臣。宣德九年(公元1434年),广东怀远驿因为年久失修,导致来往使臣无处栖身,于是明政府对此进行了修缮。
(5)交阯市舶提举司明政府于永乐四年(公元1406年)讨伐安南胜利后,在永乐六年(公元1408年)十月设置交阯市舶提举司,任命提举、副提举各一名。交阯市舶提举司设于云屯,即现在的芒街,是自南宋以来就很繁荣的国际海上贸易港口。不过虽然明朝在安南置司设官,但统治并不稳定,叛乱频繁。到了宣德二年(公元1427年),明政府放弃交管,云屯的市舶司也随之废止。
- 明前期市舶司的职权
浙、闽、粤三地的市舶司各有管辖范围,各司其职:"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暹罗、占城、西洋诸国"。对应各国朝贡贸易,市舶司的主要职责就是管理海外朝贡贸易和协助海防。
(1)管理海外朝贡贸易明前期市舶司的职权主要是管理海路朝贡贸易相关事务:
市舶提举司……掌海外诸番朝贡市易之事,辨共使人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征私货,闲其出入而慎馆穀之。
所以,相比中央政府机构和地方官府,市舶司是港口城市直接对海外朝贡贸易进行管理的执法机构:
国初设有衙门、印信、符验、字号。凡遇进贡,则有本册起关。每年拜进则有表文,上司公檄则有承行,拨参则有吏役供使,令则有吏徒,掌印提举之任可少之哉。
综上,明初市舶司在海外朝贡贸易方面的执法功能主要有三个:第一,辨别朝贡勘合和表文的真实性;第二,护送朝贡使臣上京;第三,进行走私稽查,严防民间私下海外贸易。
(2)协助海防除了海外贸易之外,明朝海禁法令还赋予了市舶司协助海防的功能:
明初,东有马市,西有茶市,皆以驭边省戍守费。海外诸国入贡,许附载方物与中国贸易。因设市舶司,置提举官以领之,所以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以消其衅隙也。
将海防作为市舶司的职责范围,是前朝所没有的。如此看来,市舶司的职能较之唐宋时期似乎有所扩张,但实际上这只是表面现象。由于明朝长期实行海禁法令,民间海上贸易受到压制,海外贸易仅仅局限在朝贡贸易的狭小空间内,主管相关事务的市舶司的发挥余地很小。而作为职权之一的海防,也只是协助军务而已,并没有真正的实权。同时,市舶司隶属于布政司,即受地方政府管制,权力空间更为局限。综上,较之前朝,市舶司在海外贸易管理执法权限上,不仅没有扩大,反而大大缩小。
- 明前期的市舶司官员
(1)官职设置市舶司隶属于各地布政司。根据明朝律法规定,市舶提举司仿宋元体制,设提举一名,从五品;副提举二名,从六品;下属有从九品吏目一名,和驿丞二名。这个规定始于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明成祖恢复三个市舶提举司时,当时每个市舶司便是设五品提举一个、六品副提举二个、九品吏目一个。所以,作为布政司下属的五品衙门,明朝市舶司的地位远不如唐宋。
但实际上,各市舶司在具体官员设置上却不尽相同。其中,福建市舶司因为仅负责琉球一国朝贡事宜,工作量不大,所以官员设置也就相对简单,仅设一名副提举:
我朝司署初设于泉,正取泉府之意焉。建官三员,以海市开舶,欲分治之。兹惟理贡船,不复开海市,副提举遂未铨授矣。吏目闲来任亦虚设耳。虽有正提举,贡至经理之,此外他无事事。
广州市舶司的设置如常制,当时的提督市舶太监为齐喜,市舶提举为潘定复,其他两名副提举不详:
命内臣齐喜提督广东市舶,置市舶提举司。命吏部依洪武初制,置提举一员、副提举二员。上以海外番国朝贡之使附带货物前来交易者,有官以主之。此置市舶提举之始。
而三市舶司中官员设置最多的是浙江市舶提举司,副提举多达5人,"市舶司设提举一员,副提举五员"。究其原因,大概是因为浙江市舶司下设有魏家巷、小梁巷、大池头、盐仓门四处市舶衙门以及一个市舶库,需要有专员分理舶务。
除了提举和副提举,各个市舶司下有吏役若干以供差遣,名目各不相同:广东市舶司有直堂门子、轿伞夫、探事马夫、弓兵、库子等;浙江市舶司有司吏、典吏、祗禁弓兵、工脚、库子、秤子、合干人、行人之目等;福建市舶司有祗侯、弓兵、门子、轿伞夫、探事马夫等。
明前期的市舶宦官自汉以来,宦官就在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管理中占据了一席之地。汉武帝时,派遣由宦官组成的"黄门"出海为皇家从事海外贸易,开创了委派宦官管理海外贸易的先河。中唐以后,宦官更是常常以"监军使"身份兼任市舶使,形成了中央主导型海外贸易管理体制。明朝,自永乐年间起,中央政府开始向沿海各地方下派市舶宦官,以达到控制海外贸易的目的。
派遣市舶宦官
明初,鉴于宦官乱政的教训,朱元璋严格禁止宦官干政。朱棣上位时,宦官起了重要作用,因此永乐以后,宦官势力不断增大。而宦官涉足海外贸易亦始于永乐,郑和下西洋更使得宦官势力在海外贸易中发展壮大。永乐元年,成祖命内臣齐喜提督广东市舶后,又往福建派遣中使提督市舶衙门,形成了市舶提举司之外的又一重管理机构。
在明前期的海外贸易执法体系中,隶属于地方的市舶司负责海外朝贡贸易的具体事宜,属于地方性质的主管机关。永乐之后中央政府派遣到各地的市舶宦官,凌驾于市舶提举司之上,改变了洪武时期的海上对外贸易管理执法体系。市舶宦官的存在,体现了中央政府意图加强对海外贸易的控制。随着宦官势力的不断增强,提督市舶衙门逐渐成为了市舶司真正的领导。同时,随着市舶宦官的出现,市舶司之上形成了市舶太监与巡抚、三司等官员的多头领导,"永乐元年,始置市舶提举司于泉,设官掌之,又主以中贵一人"。
设置提督市舶衙门
中央政府下派的市舶宦官来到地方,也设置了自己的办事机构——提督市舶衙门。它们与地方政府并无隶属关系,而是直接隶属于内府。明前期的提督市舶衙门只有一个,便是广东市舶公馆。它最初设在广州城南的江边,后来迁址到城西的仙湖。由此可知,明朝的市舶提举司与提督市舶衙门并不是一个机构,后者为中央直属机构,而前者为地方行政机构,同时后者为前者的上司单位。
社会中介机构牙人是中国古代社会商品交易中居间说合的中介者,唐朝时期就已开始介入海外贸易。鉴于朱元璋本人非常憎恨奸商,所以牙人在明初是不允许存在的,商业活动中一旦出现牙行,全家都将受到"迁徙化外"的法律处罚。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政府曾经明令禁止牙行:
令天下府州县镇店去处,不许有官牙、私牙。一切客商应有货物,照例投税之后,听从发卖。敢有称系官牙私牙,许邻里坊厢拿获赴京,以凭迁徙化外。若系官牙,其该吏全家迁徙。敢有为官牙私牙,两邻不首,罪同。巡栏敢有刁蹬,多取客货者,许客商拿赴京来。
但海外朝贡贸易过程相当复杂,而经过常规科举考试出生的市舶官员并不具备太多的商业交易知识,也不精通外国语言文化。因此,通事、牙人等相关居间行业在海外贸易中就显得非常重要。明政府不得不面对现实,复设官牙,"在城市乡村买卖去处则有牙行,在聚泊客舶处则有埠头"。此后,明政府虽然允许牙行的存在,但仅仅限于官牙,且管理严格。到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定罪名"私充牙行",违者充军。
如前所述,牙行在海上对外贸易管理执法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项:第一,向政府报告海商所带的品种及数量;第二,对海外贸易商品进行估价,代替买卖双方买进卖出;第三,代为雇佣车船和人丁;第四,开设塌房,为商人寄存海外贸易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