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编之案例讲解来咯~
文中出现人名均是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不当之处,还请见谅哟~
问题1、老王今年六十有余,因为一直奉行独身主义,无儿无女,近来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也没查出什么毛病,可能是年龄大了有点疑神疑鬼,总觉得自己命不久矣,可是想到自己还有房子、车子、票子等财产,数量还不少,便寻思自己去世后遗产该给谁?
解答:这个问题让我不禁想到了前几天一则新闻,一男子父母去世,一直独身,也没有孩子,因意外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他有个舅舅,舅舅还为他还着房贷,结果房子最终被法院认定房产所在街道办作为遗产管理人,舅舅是没有继承权的,老王的情况和这个有几分类似,那么老王的遗产具体应该怎么继承,民法典新规有变化,一起来看!
民法典的继承编调整的是因为继承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继承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被继承人死后,其他自然人也就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遗产的权利。
老王如果去世后,老王作为被继承人,他如果没有立遗嘱,那么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老王遗留下来的财产,包括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具体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具体到老王的案例中来理解,该条款的意思是指,由于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是继承制度中的两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又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王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老王的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属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老王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他的配偶、子女、父母中存在生活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分配遗产时候,法院是应当予以照顾,就会多分一点儿。
如果老王没有配偶、子女、父母,那么将由他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就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也就是能沾上边的都算。
并且兄弟姐妹的子女还能代位继承,也就是说老王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是可以继承他的遗产的,前提是老王的兄弟姐妹先于老王死亡,可以由老王的侄子侄女等继承。
这是一种代位继承制度,为了更好地保护被继承人的财产,也是法律对亲缘关系维系的考量,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必须是直系,不能是旁系,必须是晚辈血亲,是向下继承,不能向上,必须是血亲,不能是姻亲。
辛辛苦苦一辈子,如果到头来自己的财产并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置,也许会成为心中的一份遗憾,老王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财产,同时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将自己的晚年生活以白纸黑字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