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爆炸物质罪(盘州市一市民非法运输“定时炸弹”被罚三万元)

近日,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老厂交警中队在辖区313省道195km+600m(政府路段)处开展夜查行动时,查获了一辆非法运输罐装燃气的小型普通客车,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晚22时30分左右,执勤民警向以往一样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迎面驶来,民警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执勤民警按照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司机心不在焉的翻着驾驶证,民警凭着工作经验觉得其中肯定有猫腻,借着驾驶人找驾驶证之机,执勤民警随即打开车辆侧边车门,开门的瞬间顿时惊到了检查人员,映入眼帘的是煤气罐,而且还有大米等等物品,车辆后座全部拆除,在检查中发现煤气罐罐内还有煤气,这是属于非法运输,一旦发生泄漏或事故,将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随后执勤民警立即将车辆扣留,同时联系相关部门对此液化气罐进行处理。


处罚后续:次日,盘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响水运管所)来到交警中队对驾驶人进行材料取证、问询,并开具处罚三万元的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盘州交警提醒:液化气属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存储都要有专业资质,在没有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存储液化气钢瓶,将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驾驶面包车、三轮摩托车等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运载煤气罐等危险物品,危险系数大,尤其是在当前高温天气情况下,极易因温度过高而引发爆炸,请广大驾驶员勿拿生命当儿戏,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通讯员:张莎莎

非法运输爆炸物

一审:高永彦 实习生 张家梅

二审:彭忠林

三审:蒙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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