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07662的网友留言咨询:我父亲是新农合患者,去年11月底到北京301医院手术,由于转诊证明比住院日期晚开了一天,北海医院说不能报销费用,我在网上查询住院三天内补办可报销。请问医保有报销期限吗?新农合参保人没办理转诊不能报销,还是比例会降低?感谢得到您的回复。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参保人员确需转诊到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治疗的,应遵循逐级转诊原则,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人员或受委托人向《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出医院目录》内的定点医院提出转诊申请,由转出医院出具转诊意见、并为患者打印《烟台市异地转诊登记备案表》,上传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登记备案的,有效期自登记备案之日起6个月,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转诊有效期自登记备案之日起,并无三天内可以补办的规定。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备案手续或异地转诊登记备案手续的(急诊除外),在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4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在非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