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1、 产假期间被扣生育津贴获赔案
用人单位“业务经营调整”不是单方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明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拒绝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给女职工造成了无法申领失业保险的损失。公司不仅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应对女职工生育津贴、失业期间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三期”)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同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中国妇女网特邀律师:姜彦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