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编增加的条文有(【廊坊中院: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图说侵权责任编》】)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开始施行

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

共7编,1260条

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

在这个民法典的时代里

我们的生活将发生哪些变化呢?

为了让大家更容易了解重要的亮点规定

廊坊中院推出民法典系列长图

接下来小编带您认识

本期推出《民法典》侵权责任



普法讲堂

参加对抗性较强的文体活动容易受伤,但因为参加者是自愿参与这些活动的,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些活动的危险性,由此产生的正常风险应当由参加者自己承担,这就是“自甘风险”的原则。

所以在比赛中一方如果因其他参加者的非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受到较轻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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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增加的这条规定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他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比如损毁了他人的传家宝、结婚纪念照、进照、孩子的胎毛笔、毕业证书等,造成物主严重精神损害的,不仅要按照物品本身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还应当对给物主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路偿。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必须是在钱权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了物主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才适用。侵权人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不适用该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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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属于智力成果,具有无形性,被侵害后很难确定实际损失。而且知识产权一旦遭受侵害,将难以恢复原状,因此有必要通过惩罚性赔偿救济受害人,并惩罚侵权人。为了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侵权的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

《民法典》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有利于激励当事人通过许可使用的方式行使知识产权,鼓励创新;也有助于强化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大大提升我国的创新环境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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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应当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尽到教育引导的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报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在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情形下,仍然得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受托人有过错的,受托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有助于强化受托人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避免他们因怠于履行职责而造成更多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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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路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机动车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于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于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则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租赁、借用他人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实际使用人与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不是同一人的,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机动车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比如提供的车辆存在缺陷而导致交通事故,将车辆出借给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人、醉酒的使用人等情形,则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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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既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又鼓励大家助人为乐,《民法典》增加了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客造成损害的责任规则。无偿搭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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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对患者的个人信息保密的义务,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擅自公开患者病历资料,是一种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有可能对患者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为了遏制这种行为,《民法典》规定泄露患者隐私、个人信息或者病历资料的,无论该行为对患者是否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患者遭受该种侵权行为侵害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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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的主体一般是患者、患者家属及其亲朋好友。常见的“医闹”方式主要有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殴打医务人员、跟踪医务人员等),在医疗场所举办丧葬活动(医院设灵堂、违规停尸、焚烧纸钱、摆放花圈等),破坏医疗场所设施(打砸财物、破坏医疗设施),在医疗场所滞留(在诊室、医师办公室、医院领导办公室内滞留及阻碍他人就医等)等。

“医闹”行为如果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公共设施等财产造成破坏,以及对医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带头闹事的人员除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任何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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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无视动物园警示,不遵守园区规定,在动物园被动物袭击造成损害,如果动物园方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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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同样,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应当对扩大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并且,《民法典》增加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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