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和渎职罪(渎职(小小说))

民国三十二年(1942),孝妇河山洪暴发,漂沒人畜无数,加之日寇横行,民不聊生。

颜山城里,富商赵某,設粥棚以济贫者,里人称之。


一日,一长髯老者至粥棚,见人头攒动,衣衫褴褛之众捧粥碗而食之,曰,善哉,仁者之为,良可赞也。

继尔举目四顾,疑曰,此处宜漂没之所也,何因而存耶?

至酒肆,见主人,询其故。

主人曰,一日薄暮,二客至焉,赁居于此。早出晚归,甚为繁忙。

吾怜其劳,招待备至。

入夜,吾送水至其所,见二客饮酒醉矣。方欲劝其止饮,忽见二客倒地,化为鼋,其盖如鏊,吾大惊,昏死于地。


雄鸡鸣矣,吾方苏。见二客葡伏于前。

问其故。

客曰,贱畜奉命,勘察水路,何处当淹,何人当灭,一一考之。三日后,尔处亦将漂没矣。

吾大惊,扶之起,问可解之法。

曰,水道可改。然改之,吾二人之命休矣!

吾苦求之。

什么是渎职罪

曰,罢,罢!吾辈现形于人间,不救尔,命亦休。救之,尚有一线生机。较之,救之为妥!

吾曰,尔救吾命,尔命何以拯之?

曰,难后,亟散尓不义之财,既赎尓之罪,亦救吾之命也!

说罢,倏然灭之。


长髯老者闻言,颔之,曰,原来如此。难怪尔酒肆处洼地而未漂沒也。

因嗜酒而赎职者,宜深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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