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起诉状怎么写(征地拆迁中行政诉讼怎么告?讲解起诉的期限,起诉状怎么写)

【万典律师】


征地拆迁中,行政诉讼怎么告?

信息公开、发律师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都是征地拆迁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手段,接下来本文重点讲解行政诉讼。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1、被征收人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补偿标准严重过低,不能满足日后正常生活的;

2、被征收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政府强制征收土地,或者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就可以起诉;

3、被征收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协议的。如果补偿协议上约定何时安置,到时如果政府没有进行安置,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4、当农用地被征收后,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很简单,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

1、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房屋或土地是你或你家里的,如果征收或拆迁的不是你的土地或房屋,那么你就没有利害关系了)

2、有明确的被告;(你要知道告的是哪个政府,不能拆房子的是这个县政府,而你告的却是另外一个,这样就不符合条件)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你告的是什么?是强拆房屋还是强制征收土地,又或是清除地上附着物等,这个要明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要明确你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别走错了)

只要我们满足以上这些,就可以行政诉讼了。

三、原告去哪个法院告?

1、如果对乡政府、县级行政机关不满,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指的是当地县级人民法院;

2、如果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务院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指的是具有管辖的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出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原告:原告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住址;

被告:被告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例)请求确认XX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土地纠纷

事实与理由:按照时间/事情发展的顺序,将事实写清楚,将理由列明。

综上,被告的行政行为严重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 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签字,按手印)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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