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纾困推进复工复产
中小微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保就业的主力军。他们的生存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受本轮疫情冲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面临巨大压力,生产经营遭遇诸多困难。为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有序运转,促进推动复工复产,上海各级法院贯彻落实《上海高院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困难企业恢复发展,合力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企业遭遇债务危机
破产清算就是唯一终点?
疫情期间
一场破产和解案件债权人“云”会议
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
顺利进行
经法官多方努力
破产和解协议成功签订
为原本濒临破产的小微企业
带来一线生机
经营不善,遭遇疫情,陷入困境
上海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是一家在2014年9月成立的小微企业,主要从事资产管理相关的业务,原本经营状况还算稳定,然而,由于公司投资决策失误,业务收入锐减,加之疫情的冲击,自此陷入经营困境,公司拖欠的房屋租金等87万余元债务,也迟迟无法偿还。
几经催讨,实业公司始终没能按期还钱,无奈之下,孙先生等债权人向上海虹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经法院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发现除了2000元银行存款,该公司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征询债权人孙先生的意见后,上海虹口法院将该公司移送进行破产审查。
科学甄别,因案施策,搭建桥梁
破产审查阶段,合议庭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债权人、债务人进行听证,详细了解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
债务人表示,近两年因疫情原因,暂时没有开展经营,公司经营多年了,属实不易,自己想保住公司,等疫情好转后继续经营,希望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只是目前一时没有收入来源,筹措资金困难。
对此说法,债权人表示债务拖欠很久了,债务人一直不还钱,与债务人协商的耐心都被消磨光了。
一边是已经失去耐心的债权人,一边是不愿放弃的创业者,双方矛盾一时不可调和。各方在破产审查阶段未能达成和解,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该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实业公司后,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开展财产调查及追收工作。经调查了解,该公司仅有2户债权人,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简单,且企业财产较为明确,仅有2000元银行存款,如果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能够获得的清偿比例并不乐观。
科学甄别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债务人的和解意愿后,合议庭法官认为本案债务人存在破产和解的可能,亦具备一定挽救价值。
于是,合议庭法官调整办案思路,指导管理人积极开展工作,引导债务人与各债权人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从而实现双方利益共赢。
找准突破,引入担保,加速谈判
谈判一段时间后,债务人迟迟未能提出较为明确的债务清偿方案,和解进程一度停滞。
这时,合议庭法官了解到债务人存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找到这个突破口,在债务人和解方案尚不明朗之情形下,法官督促管理人将沟通和解与财产追收同时跟进,确保案件稳步推进。
追缴出资诉讼发起后,债务人终于拿出了和解诚意,提出明确的债务清偿计划,并表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愿意为和解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
看到债务人还钱的诚意,考虑到当下疫情时期共克时艰,孙先生等债权人表示愿意和解,双方初步达成和解合意。
线下转线上,高效和解,按期履行
几经波折,终于要迎来签订和解协议的一天。就在和解协议签订前一天,“受疫情影响,小区被封控了,解封时间尚不知晓,无法按时参加明天的协议签订了”,管理人接到了其中一户债权人的电话。紧接着,债务人、管理人都被封控。
法官了解情况后,为确保和解稳步推进,第一时间安排线上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电脑客户端等途径如期参加会议,并在法官主持下,就债务清偿方案、担保方式等进行最终确认,线上签订破产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签订后,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及时做出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人也立即履行了和解协议第一期款项,剩余款项将按照协议分期履行。
至此,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利益终于得到平衡与妥善的解决,濒临破产的实业公司终于迎来了转机,重获新生。
来源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文字:范毅君、姜叶萌
责任编辑丨李谷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