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部门:质管办。
职责概述:严格质量管理,为产品的合格提供保证。
工作职能:
1.会同生产技术部门和QA室制订及修订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
2. 决定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的使用,保证不合格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不投料使用,不合格中间体不流入下道工序。
3. 负责标签、使用说明书设计稿的审核批准,负责标签、使用说明书样本的校对与批准。
4. 审核、批准不合格中间体的重新加工或报废处理。
5. 审核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对必须销毁的不合格品,负责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6. 审核车间超额领料及审核车间提出的偏差处理意见。
7. 负责在产品放行前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批生产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体质量检查结果、物料衡算、偏差处理、成品检查结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签字方可批准转入下一审批程序。
8. 制订样品的留样制度,制订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液)、滴定液、培养基等管理办法。建立仪器资料档案,并妥善保管。
9.认真执行产品的留样观察制度,跟踪考察产成品的稳定性。
10. 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评估。
11. 负责制订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职责。
12. 建立产品退货和收回的管理程序。监督因质量原因退货的产品的销毁处理。
13.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并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工作。
14. 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用户的产品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对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5. 对产品生产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16. 负责组织内部按各质量体系要求自检,完成自检报告。
17. 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对质量问题进行追踪分析,为改进工艺和管理提供信息。
18. 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统计产品质量情况,完成质量分析报告。